黄石市工商局积极开展全国文明诚信市场创建工作
为引导市场主体守法、诚信经营,营造良好市场环境,黄石市工商局立足职能,强化指导,认真抓好2014-2015年度全国文明诚信市场创建及市场创建工作突出单位申报工作,以促进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推动工商履职效能不断提升。截至目前,黄石共有68个次商品交易市场被认定为“黄石市文明诚信市场”;24个市场被授予“湖北省文明诚信市场”荣誉称号;1个市场被国家工商总局授予“文明诚信示范市场”荣誉称号。
一、加强领导,精心部署实施。 成立了由黄石市工商局和市文明办组成的创建和评定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文明诚信市场创建和评定的日常和组织协调工作。专门印发关于做好“湖北省文明诚信市场”申报和推荐工作的通知,周密部署安排全市创建工作。同时,积极向政府争取支持,加大市场建设投入,进一步完善市场基础设施、消防设施、服务设施等。此外,大力强化在大型集贸市场设置“公平秤”工作力度,有效提高经营者文明诚信经营意识。
二、广泛宣传,积极营造氛围。 充分借助电视、报纸、广播等媒体,通过播放宣传片、发布宣传标语、张贴诚信经营宣传画等方式扩大宣传,提升活动知晓率。主动上门服务,向全市各类商品市场开办者发放“文明诚信市场评定工作的通知”等,深入宣传创建文明诚信市场的重大意义、具体举措、典型经验。同时,选择部分已获得文明诚信示范市场的开办单位现身说法,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带动更多的市场参与到文明诚信市场的创建活动中来。
三、规范程序,确保评定质量。 一是严格评定程序。要求参加申报的市场必须符合文明诚信市场推荐条件,并对照标准先进行自查自评,符合条件的可向辖区县(市、区)工商部门、文明办提出申请,辖区工商部门、文明办依照标准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推荐到市文明诚信市场评定领导小组,再由评定小组进行审核。二是强化实地审查。市评定领导小组严格按照文明诚信市场评定办法的“六项标准”,分别对申报市场的组织管理机构、硬件设施情况、开办者管理情况、市场内经营者行为规范、信用建设情况、消费维权机制等内容进行实地审查,并随机抽样调查部分消费者意见及消防、综治委等部门意见后,确定评定对象。三是公示征求意见。通过“黄石红盾信息网”向全社会公示评定结果,公布投诉电话、投诉电子邮箱等,接受社会监督。
(黄石市工商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