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工商局推行“四化”管理狠抓“两责”落实
年初以来,咸宁市工商局积极推行学责常态化、明责清单化、担责刚性化、问责严肃化“四化”管理,打好学责、明责、担责、问责组合拳,较好地解决了责任意识淡化、落实措施空化、督察考核软化、责任追究虚化问题,落实“两个责任”初见成效。
一是推行学责常态化,解决责任意识淡化问题。以知促行,加强对“两个责任”的学习,提升责任意识。将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系列论述、王歧山同志对落实两个责任的要求等内容编印成册,作为党组中心组学习和全市工商系统干部职工教育培训的必学内容,通过新春集训、专家辅导、领导讲党课及每月一集训、每季一讨论等形式,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理论学习制度化、常态化。无论小会、大会、均将落实“两个责任”作为必讲内容,专门强调。同时市局主要领导和班子成员多次到分管部门和挂点县市区局,实地调研“两个责任”落实情况,强化 “两个责任”落实。通过常态化的学习,使系统干部充分认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形势紧迫,责任重大,时不我待。
二是推行明责清单化,解决落实措施空化问题。制定《咸宁市工商局党组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为各个责任主体开出了明细责任清单,明确了党组领导班子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强化宣传教育、选好用好干部、深化作风建设、推进源头治理、领导和支持纪检监察工作、强化权力制约监督等八个方面的集体责任;明确了党组主要负责人履行领导责任、推动责任落实、加强教育监管、带头检查考核、带头廉洁自律等五个方面的第一责任;领导班子成员落实分管职责、推进预防腐败、加强日常监管、坚持廉洁自律等四个方面的领导责任;纪检监察机构协助党组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格纪律监督、深化作风监督、严肃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强化党内监督加强纪律警示等六个方面的监督责任;对全系统所有内设单位负责人明确了“一岗双责”的责任;在所有机关、分局、队、所 全部设立了纪检监察员,实行责任和监督全覆盖。同时,印制了《咸宁市工商系统党组(支部)落实主体责任登记台帐》、《咸宁市工商系统纪检监察机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登记台账》,要求各级党组、各支部、各级纪检监察机构,对落实“两个责任”实行痕迹化管理。
三是推行担责刚性化,解决督察考核软化问题。就落实“两个责任”,做好分内之事、担起应尽之责召开了专题会议,要求全市系统加强督察考核,级级压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强化责任担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将落实清单责任作为刚性要求,不打折扣、不搞形式,始终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放在心上、抓在手上,与工商部门中心工作及业务工作紧密结合,做到“四同一保”,即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市局将责任清单作为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的首要内容,增加考核分值,量化考核标准,细化考核要求,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单位评先评优,个人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实行一票否决,促使全市系统所有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对照责任清单,对号入座,编排工作时间表,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为重点,以纠正“四风”为导向,一个阶段一个阶段推进,一个节点一个节点落实,自觉担负起应尽的刚性责任。同时再次修改督察办法,将落实“两个责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四风”问题作为主要督察内容,由市局督察队每月采取摄像形式,组织明查暗访,通报存在问题。
四是推行问责严肃化,解决责任追究虚化问题。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情况与党组及党组主要负责人的领导责任紧密挂钩,与纪检监察机构的执纪监督责任挂钩,实行“一案双查”,严肃问题问责。既查违纪者本人责任,又查主管领导责任;既查案件本身的问题,又查监管不力的问题,以严肃有力的问责追责倒逼“两个责任”的落实。市局监察室每逢元旦春节、元宵、端午、十一、中秋等重要节点,及时通过系统政务平台下发预警提示、通过效能快讯编发廉政短信,严明节日纪律要求,提前给系统干部打“预防针”。对督察发现、信访举报查实,电视问政曝光的问题,实行零容忍,发现一起通报一起、严肃问责一起。去年行评期间咸安区工商局大幕工商所变相搭车收费问题曝光后,立即启动问责程序,对大幕所工作人员和主持工作的所长进行了严肃处理,同时对咸安区局党组书记、局长、分管局长和纪检组长进行了诫免谈话,并在全市系统通报,起到了正风肃纪效果。全市系统各级纪检监察机构按照 “三转”要求,聚焦主责主业,把有限的时间和精力更多地放在经常性的执纪监督上,综合运用督办约谈、执纪查处、通报曝光、问责追究等监督方法,切实履行执纪监督责任。去年以来,全市系统约谈干部12人次,通报干部15人次,问责干部8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