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工商局四规范加强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

09.06.2015  20:44

  为进一步加强干部监督管理,规范因私出国(境)行为,5月份以来,黄石市工商局以开展因私出国境证件清理行动为契机,研究出台《黄石市工商局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规定》,明确具体措施,进一步规范出国(境)管理工作。

  一、规范数据采集。以全体行政、事业、工勤编制在职人员(含提职退岗人员)为对象,要求系统各单位及时上报《登记备案人员因私出国(境)信息采集表》,对个人身份证号码、户口所在地、证件编号等基础信息全面采集、更新,通过基础数据核查、比对,对系统778名干部职工是否持有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往来台湾通行证等证件情况,进行了全面彻底的摸底调查,及时掌握因私出国(境)证件持有情况,确保无一人一证遗漏,实现信息采集全覆盖。经初步统计,目前系统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共153人,持有各类出国(境)证件224本。下一步,该局将加强与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的联系,定期对系统干部新办理出国(境)证件情况进行沟通,及时更新信息,确保实现因私出国(境)证件信息登记备案率达到100%。

  二、规范管理制度。本着从严要求、从严监督和从严管理的原则,实行集中保管、按需领用、按时收缴制度,按干部管理权限分级进行集中管理,规定市局机关和直属机构全体人员及城区分局班子成员、县(市)局主要负责人的证件,由市局人事科进行集中管理,其他工作人员由各级人事部门进行集中管理。工作人员办理因私证件后,暂不出国(境)或出国(境)返回后10天内,必须将证件交由相关人事部门保管。同时,根据本次摸底调查情况,划定时间节点,要求所有干部职工统一上交所持有的出国(境)证件,应特殊原因不能及时上交的,应说明情况,目前持有证件的153人已全部交回,且逐人逐证进行了登记造册。

  三、规范领用流程。通过印发《因私出国(境)审批表》、《因私出国(境)承诺书》、《因私出国(境)证件管理登记簿》等示范文本,进一步补充完善了出国(境)时间、地区等必填审批项目、内容,对因出国(境)探亲、旅游以及办理其他私人事务的,必须办理证件领用审批手续,并签订承诺书,对出国(境)外期间,不参与任何非法组织活动、不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参加公开活动、按有关规定上交因私出国(境)证件等方面进行书面承诺。同时,各级人事部门指定专人负责证件管理,对所上交保管的证件及时填写《黄石市工商局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证件管理登记簿》,办理交存签字手续,每次上交、领取、使用情况均须记录在案。

  四、规范追责举措。对未按规定程序和权限办理报批手续私自出国(境)的,给予通报批评,再次出现违规私自出国(境)的,追究直接责任人和主管领导的责任,并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当事人党纪政纪处分。因私出国(境)返回后,不在规定时限上交或拒不交出所持出国(境)证件的,给予批评教育或诫勉谈话,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仍不交回证件的,由人事部门报请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办公室注销其所持证件,不再审批其出国(境)事项。未经批准逾期不归的,停发工资和有关津补贴。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持续超过十五天的,予以辞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