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市工商局四措并举推进法治工商建设
近年来,随州市工商局积极落实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战略部署,深入开展法治工商建设活动,不断创新执法理念、规范执法行为、强化执法监督、加强法治保障,以深入推进商事制度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为契机,加快推进法治工商建设向更宽领域、更高层次拓展延伸。
抓基础,夯根基,为法治工商建设提供保障。(一)加强法治机制建设。 一是 建立法治领导机制,发挥火车头作用。自2012年起开展“法治工商”创建活动,成立了以局长朱元海为组长的法治工商建设领导小组,确立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和责任科室具体抓、其他机构配合抓的法治工商建设领导机制。 二是 不断完善“法治工商”内容,强化工作措施。为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2015年1月,该局制发了《关于全面推进法治工商建设的意见》,明确全系统开展法治工商建设的工作目标,即提高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强化和改进制度建设、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强化执法监督和问责等五个方面,并将法治创建工作纳入各单位年度工作目标。 三是 加强法治建设管理工作,打牢法治基础。为抓好各级各单位学法、用法及执法监督工作,该局制定《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法制员管理办法》,从市局和县(市、区)局到工商所层层选拔配置法制员,重点开展组织学法、案件核审、听证和法律文书合法性审查工作,从机构和职能上打牢法治工作基础。(二)重视法治文化建设。2015年9月,市委研究确定该局作为市级法治创建示范单位。为抓好该项工作的落实,该局在市委法治办的指导下,利用现有办公场地和布局,投入6万元法治创建经费,高品位、高规格地完成了宣传片、固定标语、法治文化石、宣传展板、法律学习室等一系列创建工作,营造了浓厚的法治文化氛围。(三)提升法治队伍建设。 一是 聘请系统外专家授课开阔视野。每年开展“专家讲坛”活动,聘请省工商局、市法院、法制办、党校知名专家开展法律知识和政策理论专题讲座。 二是 让系统内骨干授课提升业务能力。要求每个业务单位主要负责人每年上台为系统干部职工培训讲课,讲授业务难点、工作重点,促进工商队伍不断提升业务素质。 三是 开展研讨交流提高实战能力。重点执法单位每年组织开展疑难案件研讨,交流经验,研究解决行政执法重点疑难问题,同时开展市局与县(市、区)局人员上挂或下派,通过问题研讨、人员交流提高各单位实战能力。 四是 开展技能竞赛激发创先争优热情。2014年以来先后组织开展了登记注册、市场监管、执法办案、消费维权、法规工作、信息化工作岗位技能竞赛,认定表彰一批“行业技术能手、岗位标兵、岗位能手”,激发了系统学法用法热情。
建制度,促规范,全面推进公正文明执法。(一)完善职权划分。为全面理顺内部职能,切实规范城区各单位执法办案行为,防范执法风险,市局法规科经过认真调研、反复会商,于2014年4月修订了《随州市工商局行政处罚案件管理办法(试行)》,对各级机构的执法事权、案件管辖、立案管理、案件核审管理、执行及移送管理、案件管理纪律等方面作出了全面规定,实现对行政处罚案件重要环节的统一管理和法规机构的有效监督。(二)落实岗位责任。按照“依法界定执法职责、科学设定执法岗位、严格规范执法程序、全面落实执法岗位责任”的要求,该局将法定职权分解到各执法机构、执法岗位、执法人员,系统共划分21个执法岗位,分别确定各岗位工作职责、权限和办事程序,确保执法岗位责任制全面实施。(三)细化处罚权限。针对行政处罚对象和社会反映较多的执法标准不一、同类行政处罚案件处罚畸轻畸重问题,该局专门抽调业务骨干历时3个月,对系统行政处罚常用的47个法律法规规定的181种违法行为,制定细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参照执行标准,印发系统参照执行,进一步规范了全系统行政执法行为。
强监督,紧把关,全面做好执法事前事中事后监督。(一)严格案件核审。2015年系统办理一般程序案件2916件,均分别经过工商所、县(市、区)局、市局三级法制员核审,严格履行行政执法内部把关职责。同时各级法制员热情答复系统内外人员法律咨询,主动参与重大案件分析会,当好执法参谋。(二)开展执法评议和案件评查。为保持对各执法单位依法行政工作的督促和及时发现执法中存在的问题,该局坚持每半年对系统各执法单位进行一次执法评议和案件评查,将评查结果和存在问题进行通报,要求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较好地保证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案件高质量。该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案件在市法制办抽查评比中多次得到好评。(三)加强信息公示,接受社会监督。自2014年10月1日以来,认真贯彻国务院《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和国家工商总局《工商行政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暂行规定》,对各类市场主体登记信息和符合规定的行政处罚信息进行网上公示,既方便了社会信息查询,也利于接受社会监督。
强责任,严追究,不断提升部门形象。(一)强化领导责任追究。年初,该局将法治建设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一起作为一票否决纳入全年目标责任制,并层层签订责任书,从制度上强化履责问责力度。(二)强化岗位责任追究。基层单位执法违法或者不规范,除执法人员承担相应责任外,单位领导应承担相同的领导责任,法制员未履行岗位责任的也要追究责任。如随县工商局规定对执法评议检查发现的轻微行政违法或者不规范行为除通报外,对直接责任人和单位主要负责人一次扣除100元,法制员有责任的,视情节给予相应责罚。(三)强化纪律责任追究。对行风评议、执法评议、案件评查中发现系统工作人员行政不作为、执法违法等线索,法规机构与纪检机构进行联合调查,对查实的违法事实根据管理权限规定报市局党组研究依纪依法作出处理或转交并督办县(市、区)工商局进行处理。
(随州市工商局法规科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