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工商局四措并举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时值岁末年初,十堰市工商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和责任落实,压实主要领导第一责任人责任,认真履行工商部门监管职责,确保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任务落实到位。
一、强化市场准入源头防控。依法从严规范涉及安全生产企业的登记注册程序,对缺少前置许可文件或前置许可文件过期失效的,一律不予登记。对需办理涉及安全生产后置审批的企业,认真履行“双告知一承诺”制度,主动告知市场主体及时办理行政许可事项,督促其签署《承诺书》,并通过手工抄告或平台推送等方式告知相关行政审批部门。对有关部门告知撤销安全生产许可的企业,依法责令其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
二、依法查处无照经营行为。逐级压实无照经营属地管理责任,在无照经营集中整治的基础上,突出涉安涉危行业,通过交叉检查、明查暗访等形式,对集中整治开展情况予以核查,及时发现并处理涉安涉危行业中的无照经营行为。大力推进部门之间无证无照信息的共享交换,积极配合政府部门对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生产经营主体,确保无一起因无照经营导致的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三、增强涉安涉危企业信用监管力度。加大宣传力度,督促涉安涉危企业履行年报公示义务。推动相关部门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涉及安全生产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并向社会公众提供查询服务。将涉安涉危行业作为公示信息抽查的重要检查对象,按照一定比例实施抽查,并将抽查结果向社会公示。建立健全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制度,探索建立部门间信用约束联动机制,对有失信行为的涉安涉危市场主体予以限制
四、强化信息归集和协同监管 。充分发挥各级事中事后监管联席会议的作用,推广运用湖北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在地方政府的支持下,制定信息归集目录与办法,分批与涉及安全生产的部门签订涉企信息归集合作备忘录,加快实现各部门涉及安全生产信息的互联共享和无障碍交换,进一步形成监管合力,确保安全生产工作无缝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