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工商局召开全省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设工作推进及培训会
8月12日上午,全省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设工作推进及培训会在省工商局召开。省工商局副局长李江汉出席会议并讲话。全省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工商局分管信用监管工作的副局长、信用监管分局局长、信用监管分局和信息中心业务骨干、省工商局相关处室人员参加会议。
此次会议主要任务是传达国家工商总局在部分省区公示系统先行建设座谈会和全省市州工商局长座谈会议精神,总结交流全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试点单位工作经验,部署加快推动全省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设,加力推进湖北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的推广和应用。会上,省工商局信用监管处负责人解读了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设相关文件精神,信息中心负责人演示了湖北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襄阳市工商局、宜昌市工商局、荆门市工商局做了经验交流发言。
李江汉在讲话中指出,建设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安排部署和李克强总理重要指示的具体行动,是工商部门职能加强和调整的战略机遇,是职能建设的制高点,是市场监管的先手棋,是改革创新的先机。各地必须提高认识,增强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设和平台推广应用的责任感和自觉性。他对推进公示系统建设、加快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提出三点要求:一是要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将平台推广应用作为“一把手工程”,放在工作的重中之重,要积极主动向地方党委、政府汇报,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系统上下整体联动,形成加速推进、齐抓共管促落实的工作格局。二是要形成工作合力。各级工商部门要积极推动各地党委、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和省政府2号文件规定,依托湖北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扎实做好本地区信息归集、交换、共享和使用的制度设计,主动作为,加强与其他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信息共享交换工作机制,形成监管合力,提升监管效能。三是要认真总结试点经验。4月份以来,襄阳、宜昌、鄂州、仙桃、黄石等五个城市已开展湖北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试点,试点单位要充分发挥引领和带头作用,积极探索,大胆实践,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省局要推广试点单位的经验做法,加快推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设,迎接工商总局检查考核,确保顺利通过检查验收。
全省各市州信用监管分局和信息中心业务骨干在省工商局信息中心参加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操作使用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