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始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将“加强环境保护”专列一条

11.12.2015  19:34

  2015年11月28日,建始县人民政府印发《建始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修订)》。该规则共十四章、七十四条,其中:第三章“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有六条,即第九条至十四条,在第十四条将“加强环境保护”专列内容作出规定。

   具体内容为“加强环境保护,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公众健康,促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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