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一干部虚列套取工作经费 退休后发现违纪仍查处
本报讯(记者郑汝可 实习生杨蕾 通讯员忻稷 段晨晨)“退休不等于进了‘避风港’。”昨日,新洲区纪委工作人员向长江日报记者介绍了该区某社区支部书记程某某新的违纪事实。
程某某1994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11年12月至2015年11月任新洲某社区支部书记、主任。2015年社区换届退休。退休后,程某某的问题被查处。
办案人员介绍,程某某在担任该社区支部书记、主任期间,违反财经纪律,采用虚列部分社区开支的方法,套取社区工作经费,指使社区报账员将社区资金打入个人账户,采取先开支再报账,设立账外账用于社区其他开支,用社区资金报销个人手机通讯费。同时,违反八项规定精神,在中秋节、端午节用公款购买购物卡、盐蛋等礼品,作为干部职工福利进行发放,共计11380元。
办案人员说,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程某某仍不按规矩办事,其行为严重违反党纪党规,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但鉴于程某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对问题迅速进行了整改,最终决定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条例原文
2016年1月1日施行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96条规定: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或者用公款购买赠送、发放礼品,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执纪者说 党员干部不管在职还是退休一视同仁
党员干部违规用公款发放礼品,这些看上去是“小问题”,实际隐藏着“大祸患”。事实证明,破法必先破纪,腐败问题往往以作风问题为开端,作风问题的背后是纪律问题。对此类“歪风”决不能姑息纵容,不管党员干部是在职还是退休,都应一视同仁,只有把纪律和规矩立起来、严起来,抓早抓小、动辄则咎,才能防止“四风”问题反弹,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记者郑汝可 实习生杨蕾 通讯员忻稷 段晨晨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