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严查工会经费违规使用问题 紧盯滥发津补贴等问题
5月12日,省总工会召开全省工会经费管理使用情况监督检查视频会议,全面部署、正式启动全省开展工会经费管理使用情况集中检查工作,重点检查2015年1月1日至2016年4月30日在工会经费报销中违纪违规问题。
此次检查工作分为全面部署、重点检查、问题报送、整改落实四个阶段,将紧盯关键节点和问题易发多发单位、二级单位和小单位等薄弱环节,深挖细查隐形变异的“四风”问题。明察暗访安排在5月下旬至6月上旬,集中10多天时间,按照检查面不低于30%的比例,对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大型企事业、大专院校等单位进行重点抽查。检查主要内容为:基层工会违规超标准、超范围发放职工福利;用工会经费滥发奖金、津贴、补贴,或开支报销高消费性娱乐、健身活动费用;借活动之机发放纪念品,或超标准、超范围发放奖品(奖金)、购买体育用品等问题。
省总工会工作专班负责人强调,开展工会经费管理使用情况集中检查,是坚决纠正“四风”,加强工会系统正风肃纪的具体举措,确保职工合法权益不打折扣。各级工会要突出“学查改”,工作专班要以刮骨疗伤的决心和动真碰硬的勇气,全力打好集中检查工作“攻坚战”,向全省职工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彭小萍、陈开国、谢文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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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职工福利“工会标准”
去年,在纪委、财政、人社等部门支持下,省总工会出台了《关于贯彻落实全国总工会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实施意见》(鄂工发〔2015〕2号文件),被称为职工福利的“湖北标准”。《意见》明确规定:基层工会可在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向本单位全体会员发放少量的节日慰问品,全年每人总额不超过1000元,不能发放现金和购物卡。
同时,基层工会可在会员过生日当月,向会员送价值不超过300元的生日蛋糕等慰问品;可组织会员观看电影,全年每人总额不超过150元;可组织会员开展春游秋游等集体活动,但严格控制在单位所在城市,并做到当日往返,用餐标准人均不超过40元;文娱、竞赛等活动,以精神奖励为主,且获奖人数不能超过参加人数的1/3,每人奖品(或奖金)不超过500元;体育比赛运动用品每人不超过500元。《意见》规定,建会单位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拨缴工会经费,要严格控制基层工会经费开支。基层工会应当将会员缴纳的会费全部用于会员活动,但不得用于购买购物卡代金券、请客送礼、设立“小金库”、改造办公用房等“十不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