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地税局推出欠税人向社会公告制

10.10.2015  16:12

  2015年9月22日,荆州市地方税务局欠税管理办法(试行)出台,明确规定,11月1日起,该局将推出欠税人向社会公告制。

欠税公告内容:企业或单位欠税的,公告企业或单位的名称、纳税人识别号、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经营地点、欠税税种、欠税余额和当期新发生的欠税金额;个体工商户欠税的,公告业主名称、业主姓名、纳税人识别号、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经营地点、欠税税种、欠税余额和当期新发生的欠税金额;个人(不含个体工商户)欠税的,公告其姓名、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欠税税种、欠税余额和当期新发生的欠税金额。

  欠税包括欠缴税款应加收的滞纳金。根据相关规定,荆州地税部门要按期在办税场所或者广播、电视、报纸、期刊、网络等新闻媒体上公告纳税人的欠缴税款情况。企业或单位欠税的,每季公告1次;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欠税的,每半年公告1次;走逃、失踪的纳税户以及其他经税务机关查无下落的非正常户欠税的,随时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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