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崇阳县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
咸宁崇阳县坚持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和《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紧紧围绕全县发展大局,以依法用权、依法控权为中心,以规范行政执法为重点,全力打造服务政府、法治政府、阳光政府,为实现经济社会健康有序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法治保障。2013年全市依法行政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崇阳县在县(市)区中排名第一,被省委、省政府确定为法治政府建设试点县。
一、坚持“三处着力”,有序推进依法行政。
一是着力体制机制。近三年,县政府先后出台《崇阳县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崇阳县依法行政工作实施方案》、《崇阳县依法行政工作考核办法》、《崇阳县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关于开展规范基层执法工作的实施方案》等文件,成立“崇阳县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崇阳县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崇阳县行政复议委员会”。政府部门都相继设立法规股,并配备专职工作人员,从领导体制和工作制度上有效推动依法行政。
二是着力学考结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以来,崇阳县举办系列法制讲座,重点学习《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行政复议法》等行政法律法规,同时,对学习内容组织测试,做到以考促学,此举有效提高了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运用法律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发展和维护稳定的能力。
三是着力文件清理。2015年2月,县政府常务会议专题研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会后,组织专班对2003年以来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开展了为期近4个月的集中清理工作,保留规范性文件51件、废止118件、建议修改49件,解决了政府规范性文件中存在的不适应、不协调、不衔接、不一致等诸多问题,从源头上预防行政违法,切实维护法制统一。
二、着眼“三个规范”,有力推进依法行政。
一是规范行政决策程序。决策是行政行为的起点,规范决策行为是规范行政权力的重点。重大行政决策县政府严格遵守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策等程序;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公众权益的,通过召开座谈会、听证会、书面征求意见等多种形式,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涉及专业性较强的决策事项,咨询专家意见或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可能引发社会稳定的决策事项,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政府法制部门负责人全程列席县政府常务会议,政府法制部门通过会前审查、会中建议、会后把关,确保政府依法决策所有重大行政决策都经过政府常务会议决定。近年,崇阳县依法定程序决策率达100%,没有发生因决策失误引发群体上访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重大决策事项产生了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二是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政府及各部门坚持严格执法,依法、履行职责,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行政执法环节、步骤进行具体规范,做到了流程清楚、要求具体。同时,组织行政执法机关对有裁量幅度的行政处罚进行梳理,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对行政裁量权予以细化和量化,并向社会公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促进了执法公正。
三是规范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清理并公告行政执法主体,对拟上岗执法人员进行法律知识考试,考试合格者方能申办行政执法证,上岗执法,对聘用执法的合同工、临时工,坚决予以清退。同时,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评议考核,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不依法履行职责或者违反程序和权限实施行政行为的行政执法人员,依法问责追责。
三、落实“三个确保”,有效推进依法行政。
一是阳光晾晒权力清单,确保政务公开透明。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对行政权力进行了全面清理,最终清理出本级行政权力办理事项3785项。清理结果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布,做到 “清单之外无权力”。
二是有效化解行政争议,确保社会和谐稳定。认真开展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解决行政争议中的主渠道作用,注重运用调解、和解方式化解争议,依法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提高行政复议的公信力。
三是加强行政执法监督,确保严格公正执法。近年来,崇阳县每年集中开展一次行政执法检查和案卷评查活动,检查活动电视曝光,检查和评查结果全县通报,限期整改。检查和评查措施,有效规范了行政执法行为。(咸宁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