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漳:出台7-14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办法

27.08.2018  12:47

为切实保障7-14岁听障、脑瘫、孤独症、智障儿童的康复权益,使他们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康复训练,8月17日,南漳县政府印发了《南漳县四类7-14岁残疾儿童实施专项康复救助工程办法(试行)》。

该办法指出,具有南漳县户籍,曾规范接受过湖北省残联0-6岁机构康复训练的7-14周岁的听障、脑瘫、孤独症、智障儿童,经定点机构认定需继续进行康复训练且家庭积极配合的残疾儿童可到县残联进行申报。审核通过后将予以公示并录入县7-14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程数据库,接受定点机构康复训练。

此次出台的为四类7-14岁残疾儿童实施康复救助办法,既是帮助部分超龄残疾儿童得到连续性康复,也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加强残疾康复服务”精神,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的重要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