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坳里搭起便民诉讼网

29.07.2014  20:01

                   

        (  人民法院报报记者  程  勇  陈群安  通讯员  靖  凡  )  湖北省罗田县位于大别山深处,山路险峻,地广人稀。罗田县人民法院为解决群众诉讼难、诉讼成本高的问题,通过构建“四位一体”(中心法庭+法官工作室+巡回审判点+司法便民联络员)的司法便民诉讼网络,共开展巡回审判活动458次,法官工作室、巡回审判点接待来访群众500余人次,及时调处、审结民商事案件1836件。经过两年多的努力,该院的司法便民诉讼网络已形成“无盲点”“全覆盖”的格局。

定时定点收案

法官工作室接地气

      “我家离法庭60多里,如果到法庭打官司,每次车费得花20多元,现在真方便,在家门口就可以打官司!”罗田县大崎乡花桥河村村民杨某拉着法官丁俊的手欣喜地说。

        原来,2012年10月,同村村民吴某在烧地边杂草时引发山火,将杨某家的板栗树烧毁33棵,双方就损失赔偿问题多次协商未果。于是,杨某向本村的司法便民联络员陈建中咨询打官司的事。陈建中随即帮他查看了日历,当天刚好是罗田法院三里畈人民法庭大崎乡法官工作室的工作时间。于是,在陈建中的引导下,杨某步行10多分钟,就来到了大崎乡法官工作室并办理了立案手续。

        因本案当事双方对案件事实基本认可,仅对赔偿数额存有争议,当天,法官工作室法官丁俊便对双方进行了调解。在法官的耐心疏导和释明法条后,双方很快达成了吴某一次性赔偿杨某4.3万元的调解协议。

打通“最后一公里

司法便民联络员巧穿线

        2013年8月,罗田法院民二庭收到白莲河乡某村43名村民的集体诉状,这些村民十分抱团且情绪激动,他们就土地承包经营权起诉村委会。而该村村委会也十分委屈地答辩称,他们是在为山区经济发展招商引资,所以绝对不能让步。案件的审理一时陷入僵局。

        早在2007年4月15日,43名原告以村民小组的名义,就山林、水田、旱地等土地,与村委会签订了30年期限的土地承包租赁经营合同。但是,2013年3月,村委会将原告承租的土地转租给招商引资企业——某木材厂搞开发。43名村民起诉要求确认村委会与木材厂的租赁经营合同无效,并返还他们的土地使用权。

        承办法官找到村委会负责人及木材厂老板释明法律规定,要求村委会及木材厂拿出可行的方案补偿村民的损失。木材厂提出了一次性补偿失地村民的损失、为村里修路、优先聘请当地村民为员工、承诺每年拿出一部分利润提高村集体福利的调解方案。然而,要想做通43名村民的思想工作却是一波三折,合议庭多次深入当地调解,可是村民抵触情绪非常强烈,认为法官是村委会专门请来做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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