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市局严把山区农民建房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关

11.02.2017  01:01

  一是明确责任。明确各级党委、政府防灾救灾的主体责任,组织相关部门和专业人员进行全面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调查评估,对人员相对集中的重点区域展开详查,在摸清“底数”基础上,按照“先重后轻、先急后缓”原则,限期进行除险防治,彻底消除重特大地质灾害隐患。

  二是加强监管。加强与规划、工商、食药监、旅游、扶贫办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作为山区农民建房和开办生活类服务业的前置审批条件。没有通过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不准建房、不准办理规划许可、不准办理用地手续、不准核发营业证照、不准建设移民点和安置点,从源头上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对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的威胁。

  三是普及防灾知识。全方位、多渠道进行宣传和普及地质灾害防治知识,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防灾意识,增强发生灾害时的自救、互救能力,努力减少因灾伤亡人数和财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