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政府公开选聘法律顾问
30.05.2014 22:48
本文来源: 政府法制办
5月4日,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各市人民政府应当在2014年9月底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在2014年12月底前,普遍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并组织开展活动。
据悉,省政府法律顾问从山东省法律专家库选聘。专家库入选范围,是省内各有关高等院校、科研单位及律师事务所等法律咨询服务机构中,从事法学教学、法学理论研究、社会治理、公共管理、法律咨询服务等领域的专家学者、法律实务工作者。
据悉,省本级将设立山东省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委员会,由省政府分管法制工作的领导任主任,下设法律顾问委员会办公室。法律顾问办公室设在省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省政府法律顾问日常工作,由省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兼任法律顾问办公室主任。
省政府法律顾问聘期为2年,期满可以续聘。省政府法律顾问承担六大职责:重大行政决策 的法律论证、合法性审查;重要政府立法项目和规范性文件的研究、论证;重要、疑难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的研究、论证;重要经济项目、资产处置、涉及社会 稳定的重要事项、重大突发事件的法律论证;国内外重要合同、协议的审查、洽谈;省政府交办或者委托的诉讼、仲裁及其他工作事项。
法律顾问可以应邀列席省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和其他相关会议。省政府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或者组织重要活动需要提供法律服务的,由法律顾问办公室组织或者指派法律顾问参加。(本文原载《大众日报》2014年5月6日第2版 摘自国务院法制办网站)
本文来源: 政府法制办
30.05.2014 22:48
故
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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