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展开专项行动 严查企业非法排污

28.06.2018  16:09

   我省展开专项行动,严查企业非法排污

   年内完成132个省级以上工业集聚区环境问题整治

  近日,省政府印发了《湖北省企业非法排污整治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规范企业排污行为,促进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方案》提出,全面推动全省132个省级以上工业集聚区 (开发区)加快建成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完善配套管网建设,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实现园区环保基础设施基本完善、园区企业达标排放,加强日常监管,严厉打击非法排污行为,有效改善区域环境质量。

   完善工业园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

  《方案》要求,此次要重点清理排查省级以上工业集聚区(开发区)经国务院或省政府批复成立情况、规划环评审批等情况;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安装及联网情况;建立问题台账,分门别类推动问题整改。

  全省132个省级以上工业集聚区(开发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安装在线监控并与环保部门联网等整改情况是我省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的重要事项。通过前期整改,目前,全省132家省级以上工业集聚区(开发区)中,116家已按要求建成投运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或依托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废水,并已安装在线监控,与环保部门联网;2家属于污水集中处理设施与工业园区同步建设,因尚未有企业建成投产,污水集中处理设施不具备建成投运条件,达到了整改要求;尚有14家未彻底达到整改目标要求。

  省环保厅表示,开展湖北省企业非法排污整治,是落实“水十条”的一项硬任务,也是我省中央环保督察整改的一项重点任务,更是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内容。对工业园区进行全面清理排查,掌握各个园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情况,并进行台账建立,是开展本次整治行动的一个重要措施。

   开展集中整治推动问题整改

  《方案》要求,开展集中整治,推动问题整改。加快推进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按规定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与环保部门联网并保证稳定运行。认真核查园区企业排污许可证发放情况,严厉打击非法排污等环境违法行为。实行台账式销号管理,确保如期完成整改任务。

  省环保厅相关负责人表示,按照《方案》工作措施要求,今年7月31日前,全省各地要开展集中整治。整治期间,除了对此前梳理出的问题,进行逐一整治,销号管理外,还需要认真核查园区企业排污许可证发放情况,严厉打击非法排污等环境违法行为;对于问题严重、整治无法达标的企业,各地应依法责令关闭。

   建立长效机制确保整治取得实效

  《方案》指出,各地要建立长效机制,确保达标排放。研究制定园区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办法,明确职能分工,狠抓责任落实,努力构建环境监管长效机制。严格执行环境监管“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加强园区排污企业的执法监管,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省环保厅介绍,今年12月31日前,各地应制定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在线监控设施以及园区企业污染物排放的监督管理办法,构建工业园区及工业企业环境监管长效机制。

  对于整治不到位,或完成任务不及时的,《方案》要求严肃执纪问责。省环保厅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年7月底,集中整治阶段结束时,仍未完成整改的,要约谈地方政府负责同志并通报相关情况,向省纪委、省监委移送有关环境问题线索,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在省级以上工业集聚区(开发区)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建设及运行整治工作中不认真负责、虚报瞒报,甚至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对未完成整改任务的责任领导、责任部门、责任人,一经发现,将依法追责问责。

  此外,《方案》还要求各地严格处理处罚,要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对偷排偷放、持续超标拒不改正、伪造或篡改监测数据、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等违法行为依法从重打击。涉嫌环境犯罪的,及时移动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王理略 方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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