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关于开展2016届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学院:
为了做好2016届优秀毕业研究生的评选工作,根据《武汉理工大学研究生评优评先管理办法》文件精神,现将有关评选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凡具有我校研究生学籍的2013级全日制博士、硕士毕业研究生(包括提前毕业的研究生),2014级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毕业生均有资格参加评选。
二、优秀毕业研究生推荐条件
(一)优秀毕业研究生必须具备下列共性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法律和学校规章制度;
3、关心集体,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
4、积极参加(承担)社会工作,具有较强的实际工作能力和组织能力;
5、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乐于助人;
6、积极参加体育活动。
(二)申请校优秀毕业研究生者,除符合共性条件外,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所学课程平均成绩在80分以上,单科最低成绩不低于70分。
2、具有较强的科学研究能力,取得较突出的研究成果,在读期间在国内外重要期刊上至少公开发表学术论文1篇或至少获发明专利1项。
(三)在具备上述条件的情况下,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优先评为优秀毕业研究生:
1、曾经获得“校三好研究生”、“校优秀共青团员”、“校优秀共产党员”及以上称号;
2、在省、部级及以上各类比赛或竞赛(包括集体项目)中获得一、二、三等奖或第一、二、三名;在社会活动中,有突出的先进事迹,受到过国家或地方政府的表彰或其他奖励;
3、志愿到西部地区基层一线工作。
三、评选时间:
评选时间为2015年12月7日——12月14日,公示时间为12月15日—17日,各学院于12月18日前将评选结果报研究生院事务管理科。研究生院将会同有关部门审定。
四、推荐名额及评审流程:
1、评选名额占毕业生总数的5%以内,2016届优秀毕业研究生推荐名额为197名。
2、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经导师审核后交学院学工办,学院组织评审并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结果推荐到研究生院,研究生院审核各学院推荐结果并公示。各学院推荐名额具体见附件1《2016届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名额分配表》。
五、工作要求:
1、各学院应在本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指导下开展工作,将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办法在毕业生中广泛宣传;
2、评选工作严格按照评选办法各项条款进行,确保评选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3、各学院初评结果在上报学校之前,必须公示3天,并公布投诉电话;
4、各学院需上交的材料有:
(1)附件2《武汉理工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申请表》
(2)候选人荣誉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六、研究生院投诉受理部门为:研究生事务管理科,电话:87164640,受理截至时间为:2015年12月18日。
研究生院
2015-12-4
附件下载:
附件一:2016届优秀毕业研究生名额分配表.xls
附件二:武汉理工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