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执行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 严查价格违法行为

09.10.2014  11:26

  长江日报讯(记者 龚萍 通讯员 沈佳)明年6月底之前,湖北所有城市全面执行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昨从省物价部门获悉,今后省内城市凡制定或调整居民生活用气销售价格,要同步建立起阶梯价格制度。

  居民分档气量由各地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确定,第一、二、三档气量的价格水平按照1:1.1:1.4的比价关系设定。对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气,社会福利机构、社区组织工作用房用气,博物馆、纪念馆、文化馆、图书馆、美术馆、乡镇综合文化站等免费开放的公益性文化单位用气等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气价水平按当地居民第一档、第二档气价平均水平执行。

  由于湖北采暖用气不具备普遍性,不单独制定采暖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统一纳入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湖北阶梯气价以年为周期,用气量在年度周期之间不累计、不结转。

  省物价部门要求,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价格违法行为,确保市场稳定。

(编辑:裴春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