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找居委会要求开分居证明 社区群干很伤脑筋

12.11.2014  12:04

  楚天都市报讯 (记者刘利鹏)居民找到居委会,请求开具“没和妻子住在一起”的证明,这让青山区31街社区的群干很伤脑筋。昨日,社区居委会主任周琳说,开具这样的证明,社区实在是很为难。

  上周五,该社区居民成先生(化名)找到周琳,请她开具一张证明,证明他没和妻子住在一起,以便向单位申请探亲假。“这把我搞得哭笑不得。”周琳说,夫妻两人有没有住在一起,外人怎么知道呢?成先生的妻子来了或是走了,又不会跟居委会汇报,她于是拒绝了。成先生颇为不快,认为社区群干“卡自己”,坚持要居委会开证明。

  无奈之下,群干们走访了成先生隔壁左右和楼上楼下的邻居,他们说,近期确实没看见成先生妻子。于是,社区出具了“据邻居反映,其妻近期未与其住在一起”的证明,昨日交给了成先生。“这也是无奈之举。”周琳说,居委会遇到居民类似的要求,确实无法完全拒绝,只能采取打“擦边球”的方式满足需求。

  昨日,记者联系上成先生。他介绍,自己是武汉人,妻子的老家在黄冈。去年开始,由于妻子娘家经营生意,请妻子回家帮忙,妻子一年多都是住在老家,因此,他向单位申请了探亲假。但是,由于单位里外地员工比较多,很多人都要请探亲假,甚至有些已经落户武汉的也要请探亲假,为了甄别真伪,该单位出台了一项“土政策”,要求社区出具证明,证明请假人亲属确实不在身边。

  就在记者在居委会采访此事时,恰好又碰到一位女士找到周琳,说在外地工作的丈夫前段时间回家探亲,回去后报销路费时,单位要求社区居委会证明他确曾回家过。“又是一桩难事。”周琳苦笑着说。

  今年9月,武汉市民政部门出台了“社区减负实施细则”,要求凡是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有明确规定、确能如实掌握的情况和事项,社区居委会才可使用印章。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要求社区居委会出具超出公章使用范围的证明材料。“希望一些相关单位,不要再把无关的证明事项推给社区。”周琳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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