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文物局组织开展全省文物安全督察工作

12.02.2018  11:22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家文物局关于做好今冬明春文物消防工作要求和《湖北省文物安全管理办法》,切实做好“春节”期间文物安全工作,2017年12月20日至2018年2月10日,省文物局围绕年未岁尾火灾防控工作落实、年度文物安全保护综治考评、安全防护工程建设及运行管理、当前文物安全重点工作部署等情况组织开展了全省文物安全专项督察。

  近两个月来,各督察组采取实地察看、查阅资料、核查有关数据、座谈、约谈等方式对全省市(州)开展督察检查;并利用参加全省社会消防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契机,联合省、市、县公安消防部门对重点文博单位文物消防安全进行检查,及时指出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并书面反馈重大安全隐患意见,督促隐患整改。

  各地按照省文物局督察工作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坚持问题导向,创新工作思路,出台政策措施,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检查与督查。一是地方政府切实履行文物安全主体责任。黄石市政府分管领导就做好文物安全工作约谈有关县政府负责同志;襄阳市、咸宁市、恩施州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就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湖北省文物安全管理办法》提出工作要求,并将文物安全工作纳入政府年度考核内容;黄冈市政府将文物安全工作纳入政务督查重点,印发全市文物安全巡查督查工作情况的专项通报;荆州市主要领导专题调研古墓葬安全保护工作;大冶市、当阳市、荆州区、沙洋县、咸安区等县(市、区)政府领导专题研究、检查文物安全工作。二是文物行政部门认真落实监管责任。武汉市文化局召开全市文物安全工作会议,部署文物安全工作;黄石、宜昌、荆州、荆门、十堰、黄冈等地文物部门会同公安、民宗等部门组织开展督查检查工作。全省安全督察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文物安全是文物工作的底线、红线和生命线。通过文物安全专项督察,有力地推动落实文物安全管理主体责任、监管责任和直接责任。下一步,省文物局将认真梳理全省文物安全专项督察工作情况,加强督察督办,持续推动安全隐患排查、整改落实等工作,促进新时代全省文物安全形势稳定向好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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