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祥市局:税务稽查“温馨提示”凸显便民服务新亮点
22.10.2014 20:28
本文来源: 国家税务局
今年以来,钟祥市国税局稽查局为了增强执法工作的透明度,在系统内大力推行“阳光稽查”活动。作为“阳光稽查”的一大亮点,他们竭诚向纳税人提供“税务稽查提示”服务,温馨提示向纳税人展示了稽查执法柔性化的一面。
检查前,他们将《纳税人自查自纠通知书》送达被查单位,由被查单位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自查,使查前自查形成制度。同时,稽查人员为企业提供查前辅导,宣讲税收政策、税务与会计处理差异、行业税收风险疑点,引导企业自查自纠。目前,纳税人通过自查补报入库税款329.31万元,占稽查总收入的64.73%。检查中,稽查人员将《税务检查通知书》送达给纳税人,提示纳税人有依法接受该局按法定程序进行税务检查、如实反映企业生产经营和执行财务制度的情况并按有关规定提供报表和资料的义务,提醒纳税人享有知情权、保密权、税收监督权、陈述与申辩权、对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拒绝检查权、税收法律救济权和依法要求听证等七种权利。同时,公布了举报电话,提示纳税人如果发现稽查人员在工作过程中违反程序或存在不廉洁行为,有及时举报的权利。1-9月份开展各类检查96户(次),查补入库542.16万元,无一例举报案件。检查后,他们都要制作《税务稽查意见反馈书》,提示企业涉税问题及成因,提出改进意见,并电话或短信提醒企业及时落实稽查结论。同时听取纳税人的陈述、申辩,收集反馈意见,分类处理,及时答复。截至9月底已开展电话回访25户,实地回访10户。
通过“税务稽查提示”这一举措,不仅可以对相关税收法律法规进行宣传,缓解国税机关与纳税人信息不对称的问题,预防稽查人员不廉行为的发生,还可以提醒纳税人在法定时间内及时维护自己应该享有的权利,尽量减少损失。
本文来源: 国家税务局
22.10.2014 2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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