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局积极推进医疗机构规范药房创建

22.04.2016  17:45

  强化主体责任。与422家基层医疗机构签订《药品医疗器械安全管理责任书》,明确各单位主体责任。

  明确创建标准。制定下发《鄂州市医疗机构规范药房检查验收标准》,对药品管理制度、购进、验收、储存、设施设备、特药管理、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监测上报等提出明确要求。

  抓好示范引领。重点抓好医院药房示范创建工作,要求在药品仓库设立阴凉区,在药房配备阴凉柜,安装温湿度远程监测仪,强化日常管理,示范引领其他医疗机构药房建设。

  开展业务培训。组织医疗机构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安全知识培训,重点学习《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提高从业人员业务素质。

  查处违规行为。对规范药房创建工作进行验收,对不合格单位限期整改。对检查中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

  (信息来源:鄂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