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漳县局建立六项制度强化“两个责任”落实

29.10.2014  12:34

  一、建立签字背书制度。局党组、局纪检组与各责任单位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主要负责人签字背书,报局党组审阅,同时抄送纪检组。做到责任层层分解、任务层层落实,工作人人担当。

  二、建立检查考核制度。重点考核执纪执法、作风建设和源头防腐等情况,把落实“两个责任”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范围,作为干部业绩评定、奖优惩劣、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三、建立报告通报制度。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每季度以书面形式向局党组和局纪检组报告本季度遵守执行党内和国家法律法规、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

  四、建立函询约谈制度。局纪检组定期不定期函询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对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警示提醒,及时督促纠正。对发生违纪违法案件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

  五、建立定向巡察制度。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个别谈话、集体座谈等方式,重点巡察廉政风险易发、多发的环节,巡察党员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失职渎职,违反政治纪律、工作纪律以及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六、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建立“两个责任”落实情况台账。本着“一案双查”原则,既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又调查涉案单位“两个责任”是否落实到位,确保责任倒查有理有据。曝光典型违法违纪案件,严格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