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国税局在汉举行“新常态新税风”税媒互动座谈会

13.04.2015  18:29

  4月10日,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在武汉召开“新常态新税风”税媒互动座谈会,会议通报2015年以来依法治税、纳税服务、营改增试点、支持小微企业、服务外贸出口和作风建设六个方面工作情况。省国家税务局党组书记、局长张国钧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介绍,2015年,为适应依法行政新常态,全面推进依法治税,省国税局开出依法履行税收工作职能、加大简政放权力度、规范税收执法行为、加强税收执法监督、整顿规范税收秩序“任务清单”。通过三项举措让春风行动成“四季清风”,一是在服务发展方面,全面落实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扶持困难群体就业创业等税收优惠政策。二是在个性服务方面,对全省定点联系企业、“走出去”企业、招商引资企业推行“3510”个性化服务,即“三统要求、五项配置、十优服务”。三是在提效减负方面,以落实《纳税服务规范》2.0版为契机,抓好纳税服务样板单位建设。积极与质监、工商、地税等部门共同探索推行“三证联办”、“一证三码”的便民举措。

  会议分析,2014年,营改增改革红利持续释放,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

  一是促进经济结构转型升级。“营改增”吸引更多资源向试点行业集聚,促进第三产业发展。2014年全省完成第三产业固定资产投资额13033.9亿元,同比增长23.1%,高于全省固定资产投资平均增速2.7个百分点,占全省固定资产投资比重达53.9%,成为支撑全省投资增长和推动经济稳定健康发展的重要力量。

  二是带动企业转变经营方式。“营改增”试点避免产业链上下游企业之间重复征税,增强企业活力,也为相关产业进行专业化升级注入“润滑剂”,2014年全省有2.42万户原增值税纳税人运用试点政策实行转型升级为混业经营。

  三是激发中小企业经营活力。“营改增”促进服务业发展,大大增加社会劳动力需求,自“营改增”试点启动以来,全省服务业企业吸纳社会就业人员达35余万人。中小企业普遍减税,税负下降幅度平均达35.6%。

  四是服务全省外贸企业发展。“营改增”对试点企业提供的国际运输服务、出口的研发和设计服务等实行零税率,服务贸易出口纳入出口退税范围。2014年,全省有94户试点企业因出口服务享受免税销售额达到64323万元,12户企业因提供跨境服务申报免抵退税额627万元。

  会议邀请省政协委员、省统计局副局长叶青,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财税学院副院长庞凤喜等专家参与互动讨论,人民网、湖北日报等十几家省内外媒体参加座谈会。同时,省国税局聘任叶青、庞凤喜等9名专家为湖北省国税首届专家评论员,并现场颁发证书。(胡芳华、王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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