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山县局四项措施加强新开工项目用地监管

11.10.2016  17:09

一是抓宣传。向县直部门和镇村干部宣传国土资源管理新政策、新要求,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宣传国土资源工作,向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园区业主宣传节约集约用地,向相关部门宣传耕地保护、节约用地,引导合法合规用地。

二是抓防范。充分发挥协管员作用,宣传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巡查、制止、报告违法用地;接受公众监督,通过举报电话、网上信箱、信访等渠道获取违法用地线索;认真履行部门职责,通过巡查,及时发现、制止、查处违法用地行为。

三是抓整改。对重点项目及时补办用地手续,非重点项目无条件整改,重要时段高压防范,严查卫星遥感监测重点时段顶风上违法用地行为。

      四是落责任。明确各镇(区)整改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对各有关部门进行分工负责,县政府加强督促检查,对整改不力的约谈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