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川市环保局召开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会议

22.07.2014  19:37


  7月18日,汉川市环保局在局三楼会议室召开了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会议,全市25家规模化重点畜禽养殖单位及2家畜禽养殖废物综合利用单位参加了会议。会上学习了《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643号),汉川温氏畜牧等3家单位作了表态性发言,局长何东平就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会议认为:要认清形势,进一步加强畜禽养殖行业的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性。

  当前环境形势十分严峻,畜禽养殖业要清醒认识到:环境保护是一项严肃的政治课题,更是一个实实在在的民生工程,关乎群众的切身利益,环境保护还是一项法律性很强,要求性很高的工作。汉川作为畜禽养殖大市,畜禽养殖行业的发展,为全市赢得了荣誉,同时也对周边环境产生影响,尿液、粪渣等污染物进入周边水体,导致水体功能丧失,严重影响了农业渠道的正常使用,引起了群众反复不断的投诉,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焦点。各畜禽养殖单位要切实转变观念,进一步增强环境保护意识,跟上社会发展的步伐,本着对社会负责、对自身健康发展负责的态度,担负起理应承担的环境责任。

  会议指出:要依法履职,进一步明确环保部门监管的责任。

  近年来,随着畜禽养殖业的快速发展,环境污染问题越来越突出,加强畜禽养殖业监管是法律赋予的责任。在今年1月1日实施的《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以及7月1日实施的《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都旗帜鲜明地要求加大畜禽养殖污染的管控和查处,并且在去年颁布实施的《“两高”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对依法惩治有关环境污染犯罪,也进行明确界定。环保部门作为环境监管的主体,要切实做到依法履职,要在强化工业源污染防治的基础上,加强对畜禽养殖业监管,不断加大各畜禽养殖场的监察频次,检查和指导畜禽养殖业加快污染治理步伐,这既是法律之责、环保之职,更是群众之托、企业之要求。

  会议强调,要强化责任,进一步明确畜禽养殖行业的义务。

  畜禽养殖业作为污染治理的责任主体,必须转变观念,落实责任,要符合《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和《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服从环保部门的管理,按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环保制度,高度重视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抓紧时间投入人力、物力、财力,建设和完善污染防治设施,确保在三个月内完成畜禽养殖场环境整治任务,扎实做好畜禽养殖的污染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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