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局加强基层医疗机构药品安全监管

17.08.2016  00:35

  近日,武汉市局发出通知,要求全市各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机构的药品安全监管。

  《通知》要求,基层医疗机构必须从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质的企业购进药品,依法核实相关资质;购进药品时应当索取、留存供货单位的合法票据,并建立购进记录,做到票据、账目、药品相符;建立药品进货验收制度,购进药品应当逐批验收,药品验收记录应当真实、完整;按照药品说明书标明的储存要求储存药品;依法调配药品;依法履行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义务;对所使用药品的质量负责。

  全市各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建立健全基层医疗机构监管档案。监督检查中,如果发现严重违法违规的行为将依法查处,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信息来源:武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