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阳县局出台零售药店驻店药师管理办法
13.06.2014 17:41
本文来源: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规范驻店药师执业行为,防止履职中出现虚挂、脱岗等情况,6月9日,长阳县局出台了《零售药店驻店药师管理办法(试行)》。
《办法》明确,具有5年以上从药工作经历,并经宜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核认定的执业药师(执业中药师)、主管药师(主管中药师)或从业药师才能取得驻店药师资格。驻店药师应当遵守职业道德,严格执行药品管理法律法规,认真开展药学服务指导并负责药品处方审核。
《办法》规定,全县所有零售药店必须配备驻店药师并在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驻店药师只能在一个零售药店驻店执业,严禁虚挂、脱岗等挂证不在岗行为。驻店药师每年应参加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业务知识培训。
《办法》要求,驻店药师实行“一卡一牌”管理。“一卡”指驻店药师上岗应着工作服,佩戴标明有姓名、照片、执业资格或技术职称、岗位等内容的胸卡。“一牌”指驻店药师因特殊原因临时不在岗的,应在药店显著位置悬挂“驻店药师不在岗暂停销售处方药”的告示牌。
(信息来源:宜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本文来源: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13.06.2014 17: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