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局出台实施意见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

23.12.2016  14:41

近日,省局出台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提出,按照属地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省局负责重大普法宣传活动的安排部署、组织协调、检查督办和评议考核;市州局负责组织、指导县(市、区)局开展普法宣传工作,县(市、区)局负责各类普法宣传活动的组织实施工作。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法制工作机构负责本部门普法工作的组织协调、检查督办和评议考核工作;各业务工作机构按照“谁监管谁普法”“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负责面向行政相对人和监管执法人员开展有关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新闻宣传工作机构负责面向社会公众开展食品药品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和常识等宣传活动;人事教育机构负责监管执法人员教育培训,加强教育培训考核;其他工作机构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普法工作。

(信息来源:政策法规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