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民宗局全面扎实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民委关于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进机关、企业、社区、乡镇、学校、寺庙的实施意见》(民委发[2014]94号)文件精神和全省少数民族流动人员服务管理工作暨学习推广义乌、武汉经验现场会精神,全面推进黄石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11月16日至19日,黄石市民宗局组成工作专班,分别深入到大冶、阳新、城市各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机关、乡镇、社区,进行检查指导。
在检查过程中,严格按照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八个一”工作标准,通过听、查、问等方式了解各地各单位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情况。从检查的总体情况来看,各县(市)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在全面扎实有效推进。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市)区各有关单位均成立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制度,层层分解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工作责任落实到位,建立起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长效机制。
二是建立“八个一”服务体系。 少数民族人口较多的12个社区的党员群众服务中心服务大厅设立了少数民族服务窗口;制作了服务联系卡,公布社区少数民族群众服务联系人及热线电话;印制了少数民族流动人员服务指南,为少数民族流动人员提供劳动就业、职业培训、子女入学、法律维权等方面的服务。
三是建立健全工作台账。 建立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台账,对少数民族人员情况进行登记造册,全面掌握常住少数民族人员和流动少数民族人员数量、生产生活、子女就业就学、经济收入、家庭状况等方面情况,并对少数民族人员信息实行网络管理。
四是开展丰富的创建活动。 全面加强民族团结进步的宣传教育,在户外设置专栏宣传党的民族政策、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民族知识,增强各族群众“三个认同”意识;利用重要的纪念日、民族传统节日等时间,举办民族知识竞赛、文艺表演、民族文化交流等专题活动,增进各族群众相互了解,促进民族团结。关爱少数民族群众方面,开展“一助一”或“多助一”等结对帮扶送温暖活动,对在生活或生产中有特殊困难的家庭和各族群众及时给予帮助和扶持。如黄石港区沈家营社区通过征集“微心愿”,为少数民族经营户送上温暖;纺织社区帮助朝鲜族群众杨雪珍申请助学资金1000元,解决其子女无钱上学的问题,并按照政策为其家庭办理了低保;下陆区青龙山社区帮助经营兰州拉面的回族群众马浩平协调解决子女入学难的问题。
今年以来,黄石市民宗局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委民族工作会议精神,研究出台了《关于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进机关、企业、社区、乡镇、学校、寺庙的实施意见》。9月,组织各县(市)区统战部长和民宗局第一副局长在大冶市召开了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点建设现场会。截至目前,黄石市创建了24个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点,其中有8家被省民宗委评为全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包括1家机关单位、2所高校、2家企业、1个社区、1个宗教活动场所和1个经营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