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督察局全面启动节约集约用地专项督察工作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决策部署,以土地利用方式转变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新型城镇化建设,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节约集约用地专项督察工作方案的要求,我局于10月30日发出督察通知书,并制定《节约集约用地专项督察实施方案》,启动节约集约用地专项督察。
明确任务
此次专项督察注重突出问题导向,抓住关键环节,把握四大目标任务。一是“摸底数”。摸清2009年-2013年国务院、省级政府批准的城市分批次建设用地、单独选址项目用地供地实施和利用情况,重在掌握批而未供和土地闲置情况的真实性、合法性,为决策和监管提供依据。二是“抓监管”。加强建设用地批后实施监管,对督察发现的批而未供、弄虚作假和数据不准确等问题,督促地方及时整改纠正。三是“建制度”。一手抓问题发现,一手抓制度规范,推动地方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化、规范化。四是“聚共识”。通过专项督察的实施,将中央和部关于节约集约用地的新部署新要求逐级传达下去,推动地方形成自觉节约集约用地、倒逼经济转型升级的浓厚氛围和良好局面。
明确方法
按照部统一部署,本次专项督察采取地方自查、督察核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一是“两比对”。运用在线土地督察系统,将2009-2013年批地信息与2009年以后的供地信息进行比对,提出疑似批而未供项目清单;将2009-2013年批地、供地信息与2013年遥感影像进行比对,提出疑似土地未利用和土地闲置项目清单。二是“两分析”。收集并分析地方近几年批而未用自查清理、年度土地利用绩效考评、各类开发区土地利用考评等情况,为圈定重点地区、重点项目作准备;对清理出的批而未供、土地闲置等问题,从成因、区域、行业等方面进行深入分类,提出完善制度、加强监管的建议。三是“三督导”。将我局比对分析出的疑似批而未供、土地闲置项目清单交地方政府,以此督导地方进一步核实自查清理情况;利用例行督察验收核查、三省联席会议等工作平台,督导地方政府积极组织自查工作,按时保质完成自查任务;驻省核查全省节约集约用地制度落实情况以及全省批而未用土地自查清理情况。
明确要求
严格履行督察职责;强化地方政府责任;深化督察成果运用;严守督察工作纪律;加强宣传引导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