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山县局全力服务农村新型经营主体用地

19.11.2016  06:05

  京山县局认真落实国土资源部有关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文件精神,在设施农用地用地方面,积极为农村新型经营主体提供优质服务。

  一是满足用地需求。对符合条件、申请办理设施农用地的,优先办理,最快速度选址、最快速度供地,并实行跟踪服务。近三年,共办理设施农用地210宗、占地面积953.85亩。

  二是规范审批程序。抓好项目选址,帮助经营主体选择合理位置,不占基本农田,尽量少占耕地;签订用地协议,由镇政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经营者三方协商签订用地协议,明确土地使用年限、土地用途、土地复垦要求及时限、土地交换和违约责任等有关土地使用条件;用地协议备案,要求镇政府及时将用地协议与设施建设方案报县国土资源、农业部门备案。

  三是加强用地监管。在该局门户网站公开设施农用地建设与管理的有关政策规定,会同县农业部门和镇政府共同监管设施农用地。发挥县、镇、村三级巡查网络的作用,防止经营者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擅自扩大设施用地规模、擅自将设施用于其他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