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司法局举办贯彻落实《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培训班
5月30至31日,宜昌市司法局举办了学习贯彻省“两办”《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培训班,分析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法律援助面临的形势和任务,研究明确加强法律援助工作力度的办法措施,努力推进全市法律援助工作创新发展。宜昌市司法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王铃安出席辅导班,并结合宜昌实际做专题辅导报告。
王铃安说,省“两办”《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宜昌市法律援助实施办法》是省、市贯彻中央关于法律援助工作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确定了法律援助的发展方向,明确了法律援助的基本定位,阐明了法律援助的实施原则。全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从推进法治和全局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推动两个文件落实的重要性,牢牢把握发展机遇,加大争取党政领导的工作力度,加强法律援助基础保障,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完善法律援助便民服务,切实增强法律援助提供能力,提高法律援助服务质量,确保工作落实。
王玲安充分肯定了全市法律援助工作取得的成绩,认真分析了当前的工作形势和短板。今年以来,宜昌市法律援助工作部署早,措施有力,工作有所创新,取得了一些阶段性成果。《宜昌市法律援助实施办法》及时出台,新的法律援助补贴办法得到法律服务机构和人员的认同。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市直律师协办法律援助案件、发挥律师在办案中的主力军作用等方面得到上级的肯定,省厅绩效考核的几项主要指标排位总体靠前。但是仍然存在案件结构不优、投入不足、指导督办不够、总结宣传不及时等问题。
王铃安说,全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以《宜昌市法律援助实施办法》、省厅《湖北省法律援助工作绩效考核办法》为抓手,突出工作绩效考核这个重点,认真研究贯彻落实省市两个文件精神和推动法律援助工作的措施,努力实现我市法律援助工作“五个提升”:一是要提升法律援助工作的覆盖面。加大特殊人群的援助工作力度,加强刑事法律援助工作,探索在法院、检察院、公安派出所建立法律援助律师值班制度,延伸刑事法律援助工作触角,积极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受害人申请法律援助提供便利;二是要提升法律援助质量管理水平。优化服务承诺标准,明确办案质量和档案质量标准,严格执行案件跟踪管理和质量双评制度和点援制,逐步提高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比例;三是要提升法律援助工作保障能力。做到思想认识到位,专款管理到位,补贴发放到位,配套资金争取到位;四是要提升法律援助队伍建设。全市法律援助机构人员按要求落实到位。人员不足的地方,要根据《宜昌市法律援助实施办法》,通过配置公益性岗位或政府购买法律服务等方式充实法律援助机构人员。积极探索建立法律援助志愿者队伍,并加强法律援助机构的人员学习培训,切实提高服务水平;五是要提升法律援助工作效益。法律援助接待窗口必须设在临街一楼,并落实窗口值班制度,加强法律援助工作宣传,以积极的行动和有力的举措,把握发展机遇,努力推动全市法律援助工作再上新的台阶。
培训班传达学习了省司法厅《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专题培训班会议精神,邀请武汉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教授、湖北省人民政府法律顾问、武汉大学法律援助中心副主任孙晋讲授了“我国的法律援助制度”,学习了市政府新出台的《宜昌市法律援助实施办法》,交流了今年以来法律援助工作,并进行工作业务培训,统一了办案质量和档案质量规范要求,还征求了与会人员对《宜昌市法律援助工作绩效考核评分标准》(讨论稿)的修改意见。
各县市区司法局分管法律援助工作的领导、法律援助机构的负责人和工作人员近五十人参加本次培训。 (柴惠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