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环保局举办环境影响评价和竣工环保验收审查专家及管理人员培训
为进一步提高建设项目环评和验收报告质量,提升宜昌环保领域专家的审查水平,加强源头控制与管理,改善区域生态环境,7月2日,宜昌市环保局举办了宜昌市环境影响评价和竣工环保验收审查专家及管理人员培训会议。各县市区环保局行政审批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宜昌市环境影响评价和竣工环保验收审查专家库成员共110人参加了培训。市环保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杨晓东同志出席会议并讲话。
宜昌市环境保护研究所严向东、湖北正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黄永文、宜昌市环境保护监测站李宗福、夷陵区环境保护监测站陈艳玲等4位专家分别就规划环评和化工石化医药、轻工纺织化纤、冶金机电、建材火电等工业环评审查要点,采掘、交通运输、农林水利等生态类环评审查要点,工业类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和生态类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审查要点进行了授课,参会人员进行了广泛交流。
培训会上,宜昌市环保局通报了近期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改革的相关情况。目前,宜昌已将环评审查由原来的专家评分制调整为综合考核评分制,即专家评分主要针对报告书(表)的编制质量,占比70%;管理部门评分主要针对环评单位规范化管理,占比20%;建设单位评分主要针对环评单位服务质量,占比10%。项目技术审查会最后现场公布综合考评分数,分数在75分(含)以上的通过环评审查,报告修改后进入报批程序;分数在70分(含)—75分之间的,原则通过审查,报告修改版需报送专家组组长审核确认;分数在70分以下的,需要重新组织召开技术评审会。同时将综合考核结果按季度在网上公布。
杨晓东强调,新《环保法》对环境保护工作提出了新要求和新任务,与会人员要充分认清形势,正确处理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关系,准确把握好工作方向,既要推动项目建设,促进投资保持适度规模增长,更要加强准入把关,严控“两高”和产能过剩行业盲目扩张,推动和加快宜昌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
会议要求,要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经济带“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省委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迅速开展湖北长江经济带沿江重化工及造纸行业企业专项集中整治行动的通知》要求,着力解决沿江沿河重化工和造纸行业企业水污染突出问题。不断探索行政审批改革,适时推进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全面落实环保部《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规范工作流程,完善监管手段,提高事中事后监管的效率和执行力,切实做好建设项目建设和生产、运行过程中的环境保护工作,不断提高建设项目环境监管能力和水平,强化建设单位履行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增强地方政府改善环境质量的责任意识。各地要进一步加大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整治工作力度,按照“完善一批、整治一批、关停一批”的分类原则和时间节点,全面完成整改工作。要落实廉洁规定,切实加强廉政建设,环境管理人员严格落实环保部《关于严格廉洁自律、禁止违规插手环评审批的规定》和《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资质管理廉政规定》,进一步加强对环评审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推进环评审批权力运行的公开化和制度化,推进网上审批和配套制度改革,建设电子政务和电子监察系统平台,有效防范廉政风险。专家签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查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承诺书,确保廉洁、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工作,并对评审结论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