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局三举措保障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

11.09.2015  00:34

  一、创新村级留用地安置办法。宜昌市政府出台《关于规范和促进村级留用地开发利用的意见》(宜府办发〔2015〕19号),从村级留用地指标、村级留用地开发利用、村级留用地出让收入、村级留用地项目产权、村级留用地监督管理等五个方面,完善村级留用地管理制度。针对留用地供地方式单一、难以进行土地资本运营,留用地经营方式不灵活、造成低效闲置现象等问题,允许村级留用地根据实际需要采取自主开发、合作开发、土地置换物业、指标折换房产、货币化处置等5种开发模式,实现留用地资产价值的最大化。留用地成为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实现失地农民再就业的重要载体,伍家岗区伍家乡通过开发留用地实现集体经济收入5019万元,为失地“4050”人员发放生活补助等惠民投入资金4649多万元,直接惠及农民25166人次。

  二、落实三项基本保障制度。一是落实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实行“先保后征”,没有社保部门审核意见和财政部门预存养老保险补偿资金到账凭证的,一律不受理征地报件。全市已有3万多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养老保障范围。二是确保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有保障。将生活困难、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全部纳入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符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全市已有3000多被征地农民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三是实现被征地农民医疗保障全覆盖。将被征地农民全部纳入城镇或农村医疗保险范围。当阳、五峰等县市还建立了被征地农民医疗补助制度,按照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建立被征地农民医疗补助基金,让被征地农民享受合作医疗待遇。宜都市在全省率先建立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被征地农民可以根据承受能力自主选择参加不同层次的缴费标准和待遇标准。

      三、确保补偿资金足额到位。严格实行新一轮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补偿标准,全市征地补偿综合标准比上一轮增长25.68%。在项目供地时,要求由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或区政府提交足额支付征地补偿费的相关证明或票据,对征地补偿资金未足额到位的,不办理供地手续;对未足额支付征地补偿费的,不办理供地手续,不发放土地使用权证书。同时,进一步落实征地信息公开制度,建设用地获批后,将征地批复文件、征地告知书、一书四方案、征收土地公告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在市国土资源局网站上设置“征地信息”专栏向社会主动公开,主动接受群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