尿歪罚一百?正视“有规定难落实”之困

26.03.2015  10:42

  《深圳市公共厕所管理办法》2013年9月颁布,该办法中“在便器外便溺罚100元”的规定曾被热议为“尿歪罚一百”。近日记者了解到,办法颁布一年半,一张罚单都未开。这一报道引来网友吐槽盘点,发现深圳缺乏执行而形同虚设的地方法规还有不少。(3月25日《南方都市报》)

  不光是深圳,一些法规因执行难沦为摆设,并不少见。2013年新华社就曾盘点过“那些未能‘整体着陆’的规定”,比如难以执行的“禁烟令”、执行不彻底的“限塑令”、难以落实的“常回家看看”……可以说,一些法规出台,有的规定部分得到执行,有的规定在部分场所得到了执行,也有的规定基本没得到执行,形同一纸空文。而究其原因,拿被外界吐槽的“尿歪罚款”来说,是源于该规定缺乏基本的操作性,又不具备执法取证条件,显然只能沦为纸上的规定。

  应该说,出台相关规定,本身是致力于解决某个社会问题,其良好初衷是毋庸置疑的,法律法规也有一定的前瞻性,意味着有部分规定在现有情况下难以执行,现阶段可能更多是一种警示作用。然而,法规的生命力在于实施。规定能否落实,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社会公众对其的认同感。对一些社会管理上的普遍麻烦,不能盲目立规,而应考虑到实际情况,引入更多柔性管理手段,而非想着一罚就灵。

  另一方面,对遭遇执行难的规定,也需要及时修正,避免让条款沦为摆设,消解了法规的严肃性,比如深圳就将重新修订公厕建管标准,注重精细化立法。应该说,最大程度凝聚社会共识,广泛征求意见,各类规定才不会仅仅只是看上去很美,才能从根本上化解“有规定难落实”之困。楚天都市报评论员 肖杨

(责任编辑 肖进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