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有优惠
梁小姐是一家企业的财务人员,近日在同行处得知国家出台了一项关于小型微利企业的政策,规定中提到只要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和年度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都可自行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她所在的企业是定率征收企业,是否也能享受该项优惠呢?
广州地税指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3号)的有关规定,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包括采取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方式的企业),均可按照规定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也即是说,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包括查账征收和定率征收(核定征收方式的其中一种)企业,年所得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的,可按20%的税率减半征收,即可适用10%的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较25%的法定税率减免60%;年所得在10万元到30万元(含30万元)的,减按20%的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较25%的法定税率减免20%.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和年度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都可自行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无需经税务机关审批或备案,无需提交资料,只需要在预缴申报或汇算清缴时直接填报相关数据及减免税额,即可享受优惠。实行定率征收方式的企业,由于按政策规定2013年度不能享受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因此,在2014年度预缴时可根据累计应纳税所得情况享受减免,其中:累计应纳税所得额在10万元以下的,减免税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乘以15%,累计应纳税所得额在10万元到30万元的,减免税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乘以5%.
广州地税同时解释,小型微利企业与其他的企业规模划型标准有所不同, 具体需要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所称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