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妇冒充科长“一房三卖”

21.09.2015  16:11

          少妇朱某谎称自己是某政府部门副科长,将小产权房一房三卖,先后骗得购房款17万元,后因无法交房或退返房款导致东窗事发。近日,襄州法院经依法审理,认定被告人朱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二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违法所得予以追缴并责令退赔被害人。

          未经同意擅自出售房屋

          朱某现年30岁,是襄州区潘台社区住户。2010年11月,由朱某的丈夫庄某和表兄陈某共同出资,在庄某的宅基地上建了一栋高六层的楼房。2012年6月,双方签订了联合建房合同,合同约定,一至三层及顶楼为朱某夫妇所有,四至五层为陈某所有。房屋建成后,陈某将四至五层的房屋租给他人居住,而朱某则将自己的房屋部分出租部分出卖。

          2011年4月,朱某以16.3万元的价格,将顶楼一套三室一厅,总计140平方米的房屋出售给该区石桥镇居民杜某夫妇。签订购房协议书的当日,双方办理了公证手续。杜某夫妇缴清房款入住不足一个月,便决定外出打工,此后便很少回家。

          半年之后,五楼住户投诉顶楼漏水,朱某即通知杜某回家维修房屋。但杜某只是派人送来了房屋钥匙,让被告人杜某代为检查房屋。钥匙到手后,朱某向杜某建议,将房屋出租,每年支付5000元租金给杜某,遭到杜某拒绝。

          遭到拒绝后,朱某并没有就此罢休。借着钥匙在自己手里,2011年9月,朱某未经杜某同意的情况下,在多家网站发布售房信息,并将杜某装修好的房屋图片上传至网站。

          冒充科长私自“一房三卖

          2014年7月,马某夫妇在网上看到朱某的售房信息后,与朱某取得联系。双方最终以八万元的价格达成房屋买卖协议。期间,马某夫妇听闻该房屋已被出售,便向朱某核实真假,朱某称购房人已退购此房屋,退房合同在政府部门有备案,并保证从政府部门取出退购房屋合同。7月25日,双方签订购房合同,约定马某先行支付部分房款,朱某协助马某办理房屋买卖公证手续后,马某支付剩余房款。

          事后,马某先后支付被告人朱某房款总计3.6万元,但朱某一直以各种理由推脱,拒绝协助办理公证手续且一直拿不出退房合同。直到2014年11月20日上午,马某夫妇准备搬家入住,发现房屋门锁打不开,这时才被邻居告知被告人朱某已在8月份将房屋另售他人。

          原来,2014年8月,卫某也通过网络搜索到朱某的售房信息,经现场看房之后,卫某恰好相中顶楼房屋。为了达成买卖,朱某还谎称自己是该市某政府部门副科长,信誉绝对没问题。8月31日,双方签订了购房合同,协议以7万元转让该房屋,卫某夫妇分三次支付了全部房款,并入住。

          2014年10月,房屋的真正主人杜某得知自己的房屋被朱某擅自出卖,便从外地赶回一探究竟。不料,竟撞上了早已入住此处的卫某夫妇。朱某冒充科长一房三卖的骗局这才被拆穿,经公安机关侦查发现,被告人朱某除属于自己的顶楼房屋一房三卖之外,还将原本属于表兄陈某的四层一套房屋以8万元价格擅自卖给他人用于偿还个人欠款。

          襄州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朱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多次骗取他人财产,价值17万余元,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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