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灵通转座机遭强制消费 用户将运营商告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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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商报报道 手机还剩千余元话费,小灵通用户却被无故停机,经协商后运营商同意将号码转为座机,却要求用户必须签署《靓号使用协议》,否则不能转。武汉小灵通用户段先生认为遭遇对方“霸王条款”,于是决定将运营商告上法庭。昨日上午,这起小灵通用户维权案在武昌法院水果湖法庭开庭。
小灵通转座机被要求设“最低消费”
2003年,段先生与某运营商武汉分公司签订相关合同,开始使用号码为6***8888的小灵通手机。近些年来,小灵通逐步退出武汉市场,但他一直舍不得更换手机,并为号码预存了充足的话费。
今年5月,段先生突然发现自己的小灵通手机无法使用,于是致电客服询问。谁知对方告知,去年底该号码就已欠费停机,目前已经销号了。
经查询,段先生的小灵通手机内还有1000余元话费,于是他致电投诉。5月30日,客服回复称,其号码内确实还有1000余元话费,段先生可凭身份证到营业厅办理业务,继续履行合同使用该号码,或转为座机并对无故停机、销号行为进行索赔。
考虑到小灵通退网已是大势所趋,段先生同意将号码转为座机继续使用。不料两天后他又被告知,必须签署一个《靓号使用协议》(过户或改变套餐时会产生和普通座机资费不同的最低消费和其他费用),否则不能办理转换,同时运营商表示不会对停机销号行为进行任何赔偿。
用户将运营商告上法庭
段先生认为,运营商无故单方面违约,又强迫自己签署协议,实为霸王条款,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于是他将对方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将自己使用十几年的小灵通号码转为座机,并不得强迫自己签署《靓号使用协议》。
被告认为,由于段先生无法提供2003年签署的合同,因此无法证明其就是小灵通的机主本人。而该号码在2014年就已被注销,该公司无法查明该号码的客户情况。故请求法庭驳回段先生的诉求。
昨日经法庭调查审理,双方均有和解意向,本案没有当庭宣判。
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律师张雪纯认为,此案原被告双方之间是一种服务合同关系。由于现在的技术、网络、市场等原因,小灵通手机已逐步退出市场,信号塔、基站也在逐个撤销,像段先生这样的小灵通客户可能无法很好地继续使用。而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运营商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如今段先生同意将使用的号码转为座机,应由其到营业厅选择自己适合的套餐资费,而非被强迫定制套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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