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排量汽车购置税税率明年将从5%提至7.5%

18.12.2016  09:11

  昨日长江日报记者从市国税局车购税分局获悉,1.6升及以下小排量乘用车车辆购置税减半征收政策将在本月结束。从明年起,1.6升及以下乘用车按7.5%的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2018年1月1日起,恢复10%的法定税率。

  乘用车主要指含驾驶员座位在内的不超过9个座位的汽车。新能源车购税征收不受本次新政影响,免税政策仍将持续至明年12月31日。

  明年1月1日起,车购税计算公式为:购置税=购车款/(1+17%)×购置税率(10%)×减税(0.75)。一辆指导价10万元的小排量新车,需缴纳购置税约6410元,较减半征收时多支出2137元;一辆指导价20万元的小排量新车,需缴纳的购置税约为1.28万元,多缴纳4273元。

  目前尚在实行的小排量乘用车减半征收政策自去年10月1日起开始实行。市国税局车购税分局表示,仅在今年前11个月,已减税9.6亿元,减税车辆总数占征税总数的58.7%,相当于每台车能够优惠4592元。

  数据显示,小排量乘用车购税优惠政策对促进汽车消费效果明显。临近减半征收优惠期结束,我市车市强劲反弹,今年前11个月累计新增车辆35.61万辆。

  记者梳理政策发现,包括正在进行的、即将出炉的政策在内,车购税已有四轮优惠。2009年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我市6.8万辆车减税,金额2.2亿元。2010年,办理7.5%税率的减税车8.26万辆,减税1.43亿元。(记者张隽玮 通讯员镇光荣)

(责任编辑: 余凌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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