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优惠政策扩围 政策扶持力度进一步加强

01.08.2014  11:51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关注湖北省地税局门户网站《在线访谈》栏目。小微企业所得税减半优惠在今年进一步扩围,对小微企业的扶持力度进一步加大,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今天为大家邀请到了省地税局税政管理二处处长余永红同志,请她就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有关具体问题进行解答。余处长您好!

  余永红:主持人好!各位网友好!今天很高兴来到这里,并和大家一起交流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问题。

  主持人:请您先介绍一下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相关情况。

  余永红:好的。小微企业是最具活力的经济组织,具有吸纳就业能力强、发展速度快等特点,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优化产业结构、促进就业等方面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近几年,国家非常重视小微企业的发展,特别是针对小微企业融资难、成本高、经营困难等实际,相继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包括税收政策,从而进一步支持和扶持小微企业的发展。在企业所得税政策方面,企业所得税法就明确对小微企业采取减按20%的优惠税率。同时从2010年开始,对小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的,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2012年,又把减半征税的年应纳税所得额扩大到6万元以下。今年又相继下发财税〔2014〕34号及税总发〔2014〕58号文件,进一步扩大了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范围,规定从2014年开始至2016年底,把减半征税的年应纳税所得额由6万元再扩大到10万元以下。

  主持人:请您介绍一下新政策的主要变化在哪些方面?这些变化对小型微利企业又有哪些影响呢?

  余永红:今年4月出台的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这么两个主要变化:

  第一个主要变化:就是将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的范围扩大。由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扩大到低于10万元(含)。也就是说,对年应纳税所得额高于6万元低于10万元(含)的小型微利企业,现在也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的优惠了。

  第二个主要变化:将采取核定征收方式的小微企业,也纳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范围。目前按照税收征管法和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在企业所得税上采取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两种方式。对账证不全,核算不健全的企业采取后一种方式。由于相当部分小微企业核算不够健全,在实际征管中多采用定率征收或定额征收的方式。原来的政策主要优惠对象是能准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查账征收企业,因而采取核定征收方式的企业并不能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调整后,采取核定征收方式的小微企业也能享受优惠,这样就大大提高了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覆盖面。

  主持人:那么什么样的小微企业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呢?

  余永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若干意见》的规定,工信部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对中小企业进行了划分,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而税收的小微企业也有标准,主要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92条的规定,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的行业,并符合以下三个标准的企业:一是资产总额,工业企业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的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二是从业人数,工业企业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其他企业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三是税收指标,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符合这三个标准的才是税收上的小型微利企业,才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

  主持人:那么对于这三个指标,主要是对资产总额和从业人数的口径又如何把握呢?

  余永红:应纳税所得额是是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应纳税所得额为企业每一个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

  从业人数,是指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之和;

  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按企业全年月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月平均值=(月初值+月末值)÷2;全年月平均值=全年各月平均值之和÷12;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主持人:小型微利企业享受优惠需要税务机关审批吗?

  余永红:前面已经介绍过,符合条件的的小微企业均可享受此项优惠。那么按照现行企业所得税优惠管理要求,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大多采取备案方式,因而享受小微企业优惠也不需要审批。对于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在预缴和年度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按照规定自行申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在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同时将企业从业人员、资产总额情况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就可以了。

  主持人:如果是今年新办的小型微利企业,能够享受优惠吗?

  余永红:是可以的。本年度新办的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企业所得税时,累计实际利润额或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万元的,可以享受优惠政策;超过10万元的,应停止享受其中的减半征税政策;超过30万元的,应停止享受优惠政策。

  主持人:我们知道,企业所得税有查账和核定两种征收方式,核定征收又包括定率征收和定额征收,如何计算享受减免的所得税额呢?先给大家介绍一下查账征收企业吧。

  余永红:好的。企业所得税采取分月或分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企业在年度中间预缴申报时,查账征收的小型微利企业计算享受减免所得税额存在两类情形,分别为“按照实际利润额预缴”或“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预缴”。

  (1)按照实际利润额预缴。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预缴时累计实际利润额不超过10万元的,享受的减免税额为实际利润额的15%。具体计算公式:减免所得税额=实际利润额×15%

  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预缴时累计实际利润额超过10万元、但不超过30万元的,以及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万元、但不超过3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享受减免的所得税额为实际利润额的5%。具体计算公式:减免所得税额=实际利润额×5%

  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0万元(含3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预缴时累计实际利润额超过30万元的,不得享受优惠减免。

  (2)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预缴。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本年度预缴时享受减免的所得税额为本月(季)应纳税所得额的15%。具体计算公式:减免所得税额=本月(季)应纳税所得额×15%

  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万元但不超过3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预缴时享受减免的所得税额为本月(季)应纳税所得额的5%。具体计算公式:减免所得税额=本月(季)应纳税所得额×5%

  主持人:那么定率征税的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申报时如何计算享受减免的所得税额?

  余永红:核定征收的小型微利企业,按照应税所得率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按照以下方法计算享受减免的所得税额: 

  (1)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预缴时累计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万元的,享受减免的所得税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的15%。具体计算公式:减免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15%

  (2)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本年度预缴时累计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万元但不超过30万元的,预缴时享受减免的所得税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的5%。具体计算公式:减免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5%

  (3)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万元但不超过30万元的,预缴时享受减免的所得税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的5%。具体计算公式:减免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5%

  主持人:那定额征税的小型微利企业怎么享受优惠呢?

  余永红:核定征收的小型微利企业,由税务机关核定应纳所得税额的,按照下列方法享受优惠政策:由各地税务机关在核定企业应纳税额时,仍然按照现行做法,核定应纳所得税额。在此基础上,扣除小型微利企业所应享受的减免税额后的余额,作为本月(季)应纳所得税额。

  主持人:我们之前了解到一些企业怕麻烦,放弃享受优惠政策,导致享受优惠的小型微利企业不是很多,优惠面也不是很大,那么此次扩大优惠范围之后,我省采取了哪些措施,让更多的小型微利企业能够享受到这个优惠?

  余永红:长期以来,我省地税部门坚持把依法征税、不收“过头税”、认真贯彻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放在头等重要位置。此次扩大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范围,全省地税部门充分领会了国家扶持小型微利企业发展的决心,积极创造各种有利的纳税环境和条件,让更多的纳税人更加便利、更加及时的享受优惠政策。

  省局及时发出通知,要求全省地税机关高度重视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的落实,并对税收优惠政策的具体执行措施进行了细化,进一步规范了管理流程、简便了办税程序。其次我们把落实小型微利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纳入我局的“便民办税春风行动”之中。通过湖北广播电台、楚天金报等媒介广泛宣传此次政策调整的内容,通过省政府网站、省地税局网站等对税收优惠范围、纳税人如何填报税收优惠等进行了详细地解答。第三,为了方便纳税人及时享受到税收优惠,在国家税务总局新的预缴申报表还未调整之前,对定率征收纳税人,我们及时修改了征管系统中《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纳税人申报表(B类)》,增加了相应优惠税率(10%、20%)栏次;对定额征收纳税人,则由主管税务机关按新政策的规定相应调整和确定定额。新的预缴申报表下发后,我们严格按照新的要求在系统中进行修改,确保纳税人准确、及时填列和享受税收优惠。第四,在汇算清缴系统中设置了提醒功能,自动提示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填报税收优惠,纳税人即使在预缴时忘记填报申报优惠,汇算清缴系统也会为纳税人把关。这项提醒功能已在2013年全省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间运用,效果也很明显。

  主持人:那在加强后续管理这方面还会采取哪些措施呢?

  余永红: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采用备案方式、精简报送资料后,并不意味着税务机关将放松管理或放弃管理。省地税局要求各级地税机关应进一步创新管理方式,确保优惠政策真正用于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身上。对小型微利企业享受优惠政策的情况,主管税务机关将依法进行核实。

  近期我局根据国务院“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政策落实的总体部署及要求,就进一步贯彻落实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有关要求进行重申和明确,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一是规范优惠管理方式。取消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各种形式的审批要求,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变更、设定管理方式,也不得进行变相审批。二是切实在预缴阶段落实优惠。以新版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开始使用为契机,主动提示、辅导符合条件的查账征收和定率征收小微企业填报企业所得税优惠。三是及时调整企业所得税定额。对符合条件的定额征收小型微利企业,原年企业所得税定额在10万元以下(含)的,按60%的优惠幅度调整定额,对原年企业所得税定额在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含)的,按20%的优惠幅度调整定额。同时还将加强进一步加强对各级税务机关的政策督导和检查,打通政策落实的“最后一公里”;在此也欢迎小微企业纳税人及时向我们反映优惠落实中的问题,对我们的工作提出意见及建议,让我们能及时地改进和完善我们的各项工作措施。

  主持人:新政策的出台时间是2014年4月份,适用期间是从2014年1月1日开始,这会影响纳税人享受优惠吗?

  余永红:企业所得税实行按年计算、分月或分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的征管方式。小型微利企业在新政策出台之前预缴2014年所得税时,没有享受优惠政策的,可以在以后季(月)度应预缴的税款中抵减。并且,即使预缴时没有享受优惠,汇算清缴时仍然可以享受。因此,此项优惠政策出台时间虽为2014年4月,但不影响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从2014年1月1日起享受该项优惠政策。

  主持人:听了余处长的介绍,我们对小型微利企业政策有了更详细和深入的了解,相信小微企业优惠政策将在促进小型微利企业健康发展、扩大就业等方面起到重要作用。由于时间关系,今天的访谈就到这里。再次感谢余处长参加我们的在线访谈,谢谢您!

  余永红:谢谢主持人!谢谢各位网友!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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