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生“上书”人大是堂法治课
犁一平
不久前,江苏省南京市琅琊路小学四年级一班的9名学生“上书”全国人大,建议修订广告法,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不但予以了回应,还正式以书面回函的方式让同学们收到了一封不同寻常的回信。(9月19日《光明日报》)
据悉,9名小学生主要是针对在儿童节目最精彩处频繁插播广告、部分广告内容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等广告制作、发布中的突出问题等提出修订建议,从时间限制、内容限制、形式限制和对食品及玩具广告另做详细规定等四个方面对广告法提出了修改意见。笔者认为,9名小学生此举看似平常,却具并非普通的社会意义。
首先,这说明小学生的权利意识在增长,并懂得通过有效途径维护自身权益,非常难得。看电视,虽然遥控器掌握在自己手里,但是,天下电视荧屏有一个共同的特点,那就是插播广告没有节制,最疯狂的时候一集电视剧插播4段广告,以至于观众弄不清到底是广告插播电视剧,还是电视剧插播广告。而且,儿童动画片也不例外。对孩子们而言,这简直就是一种“感情伤害”。
其次,这说明小学生也有法治意识了,而且,部分小学生的法治意识还很强。在法治社会,小学生具备了一定的法治意识,这无疑是一件值得庆幸的事。依法治国的前提是人人具有良好的法治意识、法治素养,凡是坚持走法律渠道,社会秩序就无虞了。小学生是祖国的未来,他们从小就养成了良好的法治观念,具备一定的法治素养,长大了以后法治意识只会更强、不会更差。当全民都树立了良好的法治意识,依法治国就水到渠成了。
孩子们尚且知道通过合法渠道维护自身的权益,那么成人不依法办事就不能不感到汗颜了。由此可以说,孩子们对成人上了一课:反映个人诉求和利益要通过合法的渠道,不能胡闹和无理取闹,不能走极端。当然,全国人大的姿态也为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提供了一个良好互动的法治范本,值得学习和推广。是的,只有政府畅通诉求渠道,主动受理民众的利益诉求、解决问题,才能消解民意,现实社会和谐有序发展。
(编辑:刘晓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