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车位本就该服务业主

16.03.2015  17:27

    湖北省首部物业管理条例征求意见,小区车位只卖不租最高可罚15万,市民对此反响热烈。近日,数十位读者致电本报,小区地上车位不够用,地下车库空荡荡。(本报昨日A06版)

    车位只售不租比较普遍,为此业主和开发商之间,也常有冲突。冲突中,开发商往往理直气壮地称,车位是市场商品,想卖就卖,想租就租。果真如此,其实未必?省内一些城市,都规定了户数与车位的配备比,目的是缓解停车难。可见,这种强制保障车位数的背后,考虑到了车位的市政基础设施属性,并不是开发商所称的纯粹商品。而且,如果车位大家只愿租不愿买,这是不是说明定价过高?利用垄断地位,制造恐慌抬高价格,恐怕也不妥吧。车位是房屋的配套设施,目的是服务业主,如果白白浪费,显然有悖强制建车位的初衷。因此,新规拟介入管理有理有据。

    如何管住开发商,才是关键。如果说开发商违规,最高只罚15万元,这个数字,大概只是一个车位的价格,未必能管得住开发商任性的心。另一方面,开发商也可以变相对业主施压。媒体就曾报道,武汉某小区对车位只售不租,结果和业主发生冲突,开发商表面妥协,之后却开出了880元每月的停车费,这不是变相逼业主买车位吗?再者,如果开发商将车位以假出租的方式给第三方,对业主称“全部租出去了”,是不是也规避了风险?对这种行为应该如何定性?对此,相关部门也当未雨绸缪,做好应对之策。(吴双建)

(见习编辑 金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