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外墙水泥块脱落砸死行人 律师说法详解谁之责

02.04.2016  10:13

  昨天晚上6点左右,在汉口古田四路23号居民小区内,发生悲恸一幕,一名刚刚从外面就餐完,准备回到租住屋的单位保安,被从天而降的水泥块正中头部中心,倒地不起,当场身亡。

  事发时,市民饶先生正从此地经过。“当时该男子正在小区内行走,途经1栋2单元时,突然,一块长约1米、宽约0.3米的水泥块从天而降,击中其头部。”饶先生说,水泥块是1栋2单元楼顶外墙上脱落的,先是砸中了一根水管,“”的一响后,接着就传来该男子的惨叫。

  男子头部受重创,血流不止,行人发现情况后,不敢乱动,迅速拨打110、120求助。“刚开始,男子还在抽搐,后来便不再动弹。”救护人员赶到检查后,宣布其已死亡。

  武汉晚报记者赶到现场时,现场还散落着水泥块碎片。男子的同事手持水枪正对地面进行冲洗。据了解,男子姓朱,今年35岁,未婚,汉川人,是附近一单位的保安,才来时间不长。

  “他今天是夜班,晚上7点半上班。”同事说,目前,警方已经通知其家属。记者看到,掉落水泥块的位置位于小区1栋2单元楼顶,该楼一共4层。

  小区自治管理委员会的谢先生说,小区房屋建于上世纪70年代,共有6栋楼房,从去年9月1日开始,小区实施物业自治。“之前从来没有出现过这样的情况。”为确保安全,他当即安排了维修人员处理了2单元外墙可能松动的水泥块。

  此事该谁负责,湖北尊而光律师事务所的何龙律师表示,根据《侵权责任法》85条,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外墙作为整栋楼全体业主的公共所有,全体业主负有安全监督的责任,造成意外,如果非人为,那么全体业主需要承担相应责任。此外,朱师傅不能算作因公死亡。“认定工伤或因公死亡的应符合三公原则,即工伤或因公死亡在工作时间内(包括上下班途中)、工作场所内、工作原因造成。”由于朱师傅当晚是7点半上班,他当时只是回家,不能算因公死亡。

  事故发生后,有关人员将前面摇摇欲坠的水泥板取了下来。(见习记者姚传龙 记者杨涛 实习生郭晴 摄)

(编辑 毛丽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