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被执行人的不利影响降至最低

10.08.2020  19:41

湖北法院在执行涉企案件时,坚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给予被执行企业宽限期,积极引导达成和解,为被执行企业恢复正常经营创造条件,在最大限度实现申请人胜诉权益的同时,将执行工作对被执行人的不利影响降至最低,为企业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多番调解 顺利了结债务

因生产经营需要,黄、湖北某实业公司在2016年向陈某借款680万元,借款期限一年,并约定了利息计算标准。2017年,黄某、湖北某实业公司未按约还款,陈某将其起诉到法院。


在宜昌市西陵区法院的调解下,双方达成民事调解书,确认了分期还款方案。后黄某、湖北某实业公司未按期还款,陈某向西陵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黄某向西陵法院表示,因其投资建立湖北某管业公司新厂房,现流动资金非常紧张,希望法院能再给他一点时间筹措资金,盘活企业。


案件承办人考虑到民营实体企业经营中的实际困难,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协商,后达成执行和解协议,陈某同意再宽限一段时间,黄某以其所有的两套房屋以物抵债,并且湖北某管业公司以其资产提供执行担保。然而,宽限期届满,黄某仍未偿还债务。申请执行人陈某申请拍卖担保人湖北某管业公司的厂房。该厂房经评估后,价值远大于本案申请执行标的。

因分割拍卖确实会对土地和建筑价值造成贬损,且无疑也会使该厂雪上加霜、面临破产的境地,案件承办人再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此时被执行人应当偿还的本息已达1100余万元,且因此前的多次和解,申请执行人陈某对被执行人黄某极度不信任,这次的协商进展的并不顺利。刚开始陈某的抵触情绪十分严重,不同意任何和解方案,坚决要求法院拍卖厂房。黄某提出希望能减免部分利息后一次性偿还陈某,解除对其厂房的查封,以便能顺利到银行抵押贷款恢复生产。

经案件承办人耐心安抚情绪,分析案情、于法于理于情多番调和,最终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申请执行人陈某放弃一部分利息,被执行人筹措现金865万元一次性清偿债务。案件承办人在款项到账当日,便马不停蹄驱车奔赴被执行人厂房所在地解除查封。案款到账后7日内,在办理完结案款发放手续后,案件承办人立即将案款发放申请执行人。当事人对西陵区法院为企业发展着想、高效的工作效率予以高度肯定。

柔性执法 力促多方共赢

近日,黄冈市麻城法院顺利执结一起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受到双方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吴某、骆某申请麻城法院强制执行王某、付某、柳某、某汽修厂占用使用的8657.6平方米的土地及土地上的附着物,该案被执行人众多,被执行人中有的从事废品收购,有的从事钣金生意,有的从事餐饮生意,还有的从事汽修生意的,该案的执行关系到招商引资企业是否能按期动工建设,对于当地优化营商环境是个考验。

2020年5月19日,执行干警杨琦、金焱向王某、付某、柳某、某汽修厂送达执行通知书,责令按期退出所占用使用的土地及地上附着物,但各被执行人逾期仍不履行。

为切实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招商引资企业能按期动工建设,麻城法院执行干警两套方案同时进行,一面制定周密的执行预案,执行干警有序进入现场,对租赁屋内物品进行摄像拍照,为后续的腾迁工作做好准备,防止腾迁过程中造成屋内物品的缺少与破坏。一面找到王某、付某、柳某、某汽修厂负责人再次进行法律释明,告知拒执的严重后果。王某、付某、柳某、某汽修厂负责人看到执行干警制定的强制腾迁的执行方案,知道搬迁已经没有商量余地,慑于执行威慑力,提出要再与申请执行人吴某、骆某联系协商。为不影响复工复产和原来商户的正常经营,麻城法院执行干警积极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协调,引导双方当事人从有利于彼此复工复产角度出发,互相体谅,经过协商,双方达成在3个月内搬完租赁屋内所有物品。

经过两个半月的努力,7月31日上午,涉案场地内的12车废品、汽修厂、钣金厂和餐馆里的所有物品全部搬迁完毕,申请执行人吴某、骆某在检查了场地和场地上的附着物后,接过了执行干警手里的钥匙,至此,该案顺利执结。


  责任编辑:程勇 王晗
湖北举办线上机关档案业务建设培训班
7月25日至26日,为持续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动员全省档案系统抓好国家档案局对湖北档案工作监督检查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湖北省档案局依托中国知网以线上方式举办机关档案业务建设培训班。省内外档案工作者4.档案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