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将制定兜底救助 拿了低保还困难人员将再获补助

10.10.2015  09:39

昨从省政府“精准扶贫、不落一人”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我省将对获得低保后生活仍有困难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等增发补助金,予以重点救助。

据省民政厅党组书记、厅长彭军介绍,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精准扶贫、不落一人”的总体部署,省民政厅将制定实施民政系统“643”兜底救助行动计划。即:完善“六大”兜底救助制度,实施“四大”兜底救助工程,健全“三大”兜底救助机制。

“六大”兜底制度之一的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提出,全面建立健全与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支出、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相适应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量化调整机制。制定低保线与扶贫线“两线合一”保障办法,确保符合低保条件困难家庭应保尽保。深入推进“按标施保”,对获得低保后生活仍有困难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人员,采取按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20%比例增发补助金的措施给予重点救助。

此外,医疗救助对象将由以低保家庭成员和特困供养人员为主体的重点救助对象,逐步扩大到低收入家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适当拓展到发生高额医疗费用、超过家庭承受能力、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中的重病患者。

将遭遇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的家庭和个人全部纳入临时救助范围,及时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应急性、过渡性救助,妥善解决其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

省民政厅还将实施精神病人福利机构建设工程。至2020年,每个市(州)至少建设1所精神卫生福利机构,为城镇“三无”、农村五保、流浪乞讨人员、复员退伍军人等特殊困难群体中精神障碍患者提供救治、救助、康复、护理、照料等服务。

责编:朱曦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