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环保厅对部分市州实施环境空气质量预警 多地治理雾霾

21.11.2016  20:33

  近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空气环境质量改善,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切实加强湖北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积极应对和减少重污染天气的发生。《湖北省环境空气质量预警和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办法》的出台,对推动全省各地加快改善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日前,省环保厅根据2016年1月至8月全省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报请省政府同意,对部分市州实施环境空气质量预警。预警期将持续到2016年12月底。对于预警期内应急管控措施不力、未能完成年度任务的地区,将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11月14日至17日,省环保厅派出两个督察组对部分市州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进行了检查督办,要求以霹雳手段、雷霆作风,加快大气污染突出问题整改。

  目前,武汉、宜昌、襄阳、荆门、荆州等多地已掀起整治大气污染的“环保风暴”,重拳治理雾霾。

   部分市州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情况

  ●武汉市

  武汉市对北方污染团迁移进行实时追踪。11月14日至17日,采取了比重污染天气四级响应更为有力、更为严格的临时管控措施:全市道路清洗和洒水降尘频次增加1倍;全市除市重点工程外,停止渣土运输作业;全市停止拆除工地施工;全市房建工地停止土方施工作业;环保部门加强排污企业检查;16日实施人工增雨作业。

  ●宜昌市

  11月16日,宜昌市大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启动Ⅲ级(黄色)预警应急响应措施。水泥、钢铁、化工、燃煤发电等重点行业企业按照大气重污染Ⅲ级预警响应要求实施临时减排限排措施;排放大气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的企业立即停止超标排放。停止土石方、建筑拆除等施工作业;加大重点道路清扫保洁强度,增加洒水降尘作业频次;禁止运输散装物料、煤、焦、渣、沙土和土方等的车辆通行等。

  ●襄阳市

  襄阳市政府于11月13日启动IV级预警,各城区立即部署,制定措施,快速行动,进一步加大城市扬尘、高架源等大气污染管控力度,严格控制土方工程,暂停拆迁工地施工作业,重度污染一度降为轻度污染。该市政府15日启动了重污染天气III级(黄色)预警应急响应。开展扬尘集中整治、加强工业污染源监管、强化低空面源污染防控、加强城区机动车管理、实时实施人工增雨。

  ●荆门市

  11月15日,荆门市环委会办公室立即印发紧急通知,要求各单位立即采取加大洒水频次、建设工地停止施工、停止渣土运输作业、减少公务车辆出行等措施应对重污染天气,并致函该市气象局适时开展人工增雨工作。16日,荆门市启动了城市重污染天气蓝色预警和IV应急响应,成立了该市政府督查室牵头的大气污染联合督查组对中心城区扬尘控制情况进行巡查。

  ●荆州市

  11月14日,荆州市政府启动预警通知:要求加大建筑工地、道路施工工地查处力度,无防尘措施工地一律停止建设;增加道路洒水频次,渣土运输车一律停止运行;加大对中心城区货车限行查处;对大气重污染企业实行限产限排。(喻妙 郑鹏 赵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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