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局出台对党员干部函询和约谈实施办法

22.09.2014  17:44

  近日,省局党组印发《关于对党员干部进行函询的实施办法》和《关于对党员干部进行约谈的实施办法》。两个办法依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暂行办法》,立足实际,从工作需要出发,对约谈和函询的适用范围、程序规范及基本要求等予以细化和具体化,为纪检监察部门强化对党员干部的监督提供了基本依据。

  《约谈办法》规定,纪检监察部门发现党员干部有思想、作风、履职等方面的苗头性问题,或者在群众举报、监督检查、审计中发现有涉及党员干部的问题线索,以及在责任制落实情况的检查考核中发现有党员干部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相应责任的,根据需要,可以对党员干部进行约谈。对不同的问题线索进行分类处置,即对党员干部不能做到履职尽责的进行工作约谈,对信访反映的问题进行信访约谈,对轻微违纪问题进行廉政约谈。

  《函询办法》规定,纪检监察部门对群众反映或者执纪监督中发现党员干部有关违纪问题线索,可以用发函的形式由本人作出解释说明的,可以对该党员干部进行函询。

  两个办法的印发实施,对加强和改进党员干部的教育、监督和管理,进一步严格和规范纪检监察部门函询和约谈工作,推进纪检监督部门聚焦执纪监督问责具有重要意义。

  (信息来源:监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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