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个人信息保护需全过程发力
近日,武昌区检察院以非法获取个人信息罪,批捕了4名泄露隐私者。该案被倒卖的个人信息中,楼盘业主个人信息占绝大多数。这些被贩卖的信息数量惊人,仅彭某一人手中掌握的此类公民个人信息就达到了70余万条之多。(10月7日《武汉晨报》)
只要你曾看过房,并按售楼人员要求留下联系方式,那么,你很可能在未来一段时间内陆续接到诸多楼盘的推销电话。如果接下来你去看过装修公司,也许你还会有同样的遭遇。这样的现象早已司空见惯,但长久以来,个人信息被泄者往往因维权困难而只能忍气吞声。此番武昌区检察院批捕4名泄露隐私者,这是法律保护个人信息的有力见证,但同时仍留有疑问。
就本案而言,被批捕的4人均从事信息倒卖中介,对此4人批捕不难理解。不知是否因为新闻报道信息选择的取舍,向4人出售信息者在该案中是否同受到约束则语焉不详。按照“仅彭某一人手中”掌握个人信息70余万条来看,这些信息的获取如果没有多个售楼部“内鬼”的密切配合,这4人定无立足之地。
其实,无论是《刑法》还是个人信息保护国家标准,均明确了信息采集管理单位的责任。《刑法》还规定:“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长久以来,之所以经常出现批量泄露个人信息的现象,根子之一在于法律对信息采集保护者惩戒乏力。换言之,就个人信息保护而言,法律需全过程发力,既严肃打击个人信息倒卖中介,同时严肃惩处个人信息泄露的源头。当然,打击中介可能比打击源头更简单更具可操作性,但源头问题不解决,免受惩戒的个人信息兜售者又怎能不肆无忌惮呢?(禾刀)
(见习编辑 金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