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富美卖毒面膜 受害买家维权艰难被工商拒受理

22.04.2015  19:37

  原标题:白富美卖毒面膜 受害买家维权艰难被工商部门拒

  余祖欣

  近日,网络上曝出“周梦晗卖劣质面膜”的讨论话题,事件概要为某归国留学生周梦晗通过社交网络售卖劣质面膜,受害人数越来越多且症状严重,自今年2月起经众多买家投诉后,周销声匿迹。目前,受害买家维权很艰难,工商部门以“案发不在本地”为由拒绝受理,不少人报警同样遭以“不在案犯地”、“找发货地”等理由拒绝。(4月20日《新京报》)

  “毒面膜”一事的持续发酵,笔者认为也有有利的一面,一段时间以来,各大媒体及有关部门大力宣传“微商”之害,提示消费者提高移动互联网消费中的自我维权意识和防范意识,可惜的是,由于微商出现时间较短,事物较新,受害人数未形成规模,而且假冒伪劣商品的泛滥之势也仍在持续增长中,因而许多消费者重视程度仍然不够,对微商等互联网购物渠道的有效管控和自我“净化”仍未能达到最优成效。凡事未达到足够伤害,往往就难以引起足够重视,自然也很难有根除问题的决心和对策,故而“毒面膜”一事,恰恰给了众多消费者步调一致的网商“问责书”。

  说来让人不解,一个已经形成事实违法且侵害消费者权益的卖家,竟未及时被查,反而在案发后销声匿迹,没有有关部门扛下监管和惩治之责,使消费者维权无门。细细分析一番,工商部门的理由着实让人无奈,如若以“案发不在本地”为由拒绝受理,那“周梦晗”通过互联网(微信、微博等)售卖劣质面膜岂不是要“网络工商局”来负责么?其次,卖家的“出售”行为并不限地点,既可能在本地完成交易,也有可能在外出途中或通过外地联系人进行出售,与此同时,进货、储存、分销或者直接出售,都要涉及不同地区,而正是这样的“多重”因素影响,致使这一案件成了众口难调的“烫手山芋”,谁都可以接却谁都可以拒绝接。

  (见习编辑:陈佳婕)